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建于1949年5月13日,当时称兴山办事处,隶属佳木斯支行领导。1949年7月10日正式开办业务,有职工17人。1950年1月10日兴山办事处改名为鹤岗办事处。同年1月19日经东北银行哈尔滨分行批准,将鹤岗办事处改为鹤岗支行。1984年10月13日经黑龙江省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为中央二级分行。设办公室、人事劳资科、综合计划科、金融管理科、会计稽核科、货币发行科、监察保卫科、调查研究科。1985年末有职工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