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

第八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以下简称鹤岗保险公司)成立于1950年7月。当时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代理处,保险业务受佳木斯支公司领导。1951年4月鹤岗代理处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1958年12月31日撤销。1980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鹤岗支行内部设立保险科,恢复办理保险业务。1981年5月保险财务独立,同年10月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鹤岗市支公司,下设业务科和防灾理赔科,共有管理和业务人员9人。1982年保险公司机构扩大,除设经理1人外,下设综合业务科、防灾理赔科、财务科和总务科4个科室。保险队伍从9人发展到16人。1983年8月,保险公司作为独立单位从中国人民银行鹤岗市支行分出办公。1985年保险队伍壮大到27人,综合业务科分成城市、农村、人身保险3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