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策宣传
第二节 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中共中央于1950年3月,发出了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指示。中共鹤岗市委通过召开大小型群众会、公审会、文艺演出会等,将党的镇反政策普及每个角落,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仇恨,纷纷揭发检举。有历史问题的人,明确了党的政策,积极坦白自首,得到宽大。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市委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识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对革命队伍侵蚀的严重性。通过“三反”运动实践,使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提高了觉悟,树立了廉洁朴素的作风,起了移风易俗的伟大作用。
1953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市委要求干部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弄清楚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时期及在过渡时期应采取的基本政策,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解决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问题。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掀起了学习和讨论全会公报的热潮,拥护中共中央关于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伟大决策。在全市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基层党委办起了党校,培训党员和干部正确认识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鹤岗市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展开的新阶段。1985年市委组织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办辅导班,为基层党委培养学习骨干。根据决定精神,在计划、生产、销售、财经、人事、劳动调配、物资管理、设备转让、机构设置等10个方面下放了权限。对32个小型全民工业企业实行了利改税,放开经营。对二轻工业改变了过去照搬全民企业的管理方法,实行了计划自定,产品自销,财经自理,工人自招的办法。在全市煤炭、工交、基建、农林、财贸等5个系统的所属企业全部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