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四章 纪律检查
第一节 机构沿革
中共鹤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东北局组织部批准,于1950年4月26日成立。组成人员有:卢泽民、梁文舟、马延章、孙友谦、胡绍中、王如山、印永平、许铁民等9人,卢泽民为书记。无内设机构。随着党组织的发展、壮大,纪检工作机构、人员不断有所增加,到1951年12月,肖章任书记,李庆恩、葛庆云为副书记。1956年3月6日改称市委监察委员会,卢泽民任书记,李庆恩为副书记。1958年9月2日张志平任专职副书记。1964年5月9日中共鹤岗市委书记处书记何春台兼任书记,张志平、王学耿为副书记。1965年10月18日监委书记由宋肖颂兼任,副书记张志平、王学耿。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被砸烂,纪检干部被调离,党的纪检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鹤岗市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恢复组建,称中共鹤岗市核心组纪检组,副组长王凤仪,1973年5月任张志平为组长。1975年2月25日改称市委纪律检查组,胡明顺任书记,王凤仪、叶维新任副书记。1979年5月21日,在中共鹤岗市五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选举产生了由13人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周白令,副书记王秩平、张志平、张树莪、胡明顺。内设机构有秘书、案件检查、审批3个组。1981年10月20日,中共鹤岗市委会决定设副处级检查员。12月31日增加蒋儒成、姚凤鸣、叶维新为副书记。1983年3月21日,邢广居任书记。9月调史全孝、周克礼为副书记。11月23日,经市委常委第七次会议决定,纪检委的机构设置是:办公室、调查研究室、案件审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