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选
第二节 普选
一、1949年选举1949年9月28日,兴山市政府首次进行民主建政试点工作。代表的产生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民主选举;一种是由政府聘请。通过选举,全市共选出人民代表89人,聘请代表17人,共计106人。其中职工43人,农民5人,党政机关25人,群众团体17人,教师8人,医生2人,私人工商业者3人,少数民族3人。在代表中妇女占10%。
二、1953年选举 1953年普选工作,7月27日开始。全市划分三片:第一片为东山、新街基;第二片为南山、义和村、新建村;第三片为兴山、西山区、宝泉岭农场和山河村。历时4个月,于11月26日结束。通过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为88640人,具有选民资格的55790人,占总人口的62.9%。选出人民代表123人。其中党的工作者13人,工会工作者7人,共青团工作者1人,妇女23人,工人29人,农民10人,工商界3人,医务工作者3人,文化教育工作者4人,文艺工作者2人,政府企业干部23人,合作社工作者1人,学生1人,少数民族3人,在代表中党员90人,共青团员9人,群众24人。
三、1956年选举1956年秋季,全市进行第二次普选。共登记选民为93706人,占总人口的60.6%,被剥夺选举权的有75人。全市参加选举的选民有86133人,占选民总数的91.9%。各基层单位(区、乡)共选出市人民代表151人。其中工人30人,农民4人,机关工作人员50人,文教卫生13人,科学技术10人,工商业者14人,军队1人,其他29人。代表中共产党员61人,共青团员15人,妇女34人。
四、1958年选举1958年春季,全市进行第三次普选。全市总人口为204016人,其中市辖6区172563人,各乡、农场为31453人,经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全市共有选民108565人,占总人口的53.3%,转出选民503人,转入选民30人,实有选民108092人,参加选举人数占实有选民人数的97.87%。被剥夺选举权的181人,停止选举权的31人,精神病人70人,不满18周岁的95169人,选出市人民代表191人。
五、1960年选举1960年冬季,全市进行第四次普选,共登记选民147449人。有103397人参加选举。占选民总数的88%。共选出市人民代表300人。其中工人28人,农民30人,军人1人,财贸5人,文教卫生40人,科技人员42人,机关工作人员101人,工矿企业36人,其他17人。在代表中妇女62人,少数民族24人。
六、1963年选举全市第五次普选于1963年10月14日开始,18日结束。通过人口普查,全市总人口为368262人,具有选民资格的179624人,剥夺选举权的1371人,停止选举权的1827人,精神病人54人,参加选举的157186人,其中妇女75346人。选出市人民代表207人。其中工人31人,农民19人,军人1人,工矿企业22人,财贸15人,文教卫生38人,科学技术28人,机关工作人员48人,其他5人。
七、1980年选举1980年8月,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全市展开选举工作,全市6个区,5个公社,人口507344人,共登记选民277560人,占总人口的52%。无选举权的229784人,停止选举权的576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577人。全市共划分491个选区,228484人参加选举。基层单位共选出代表1449人。其中选出市人民代表371人。其中工人64人,农民24人,党政干部145人,文教32人,卫生31人,街道居民21人,军人4人,其他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