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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

第三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历次会议


  兴山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9月28日至30日召开。(代表名额无考)
  鹤岗市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6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170余人。会议讨论和研究了镇压反革命问题。
  鹤岗市首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会议通过三项决议:(1)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加紧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2)大力开展全市文教卫生工作;(3)彻底贯彻婚姻法。
  鹤岗市首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加强抗美援朝、加强防疫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文化与体育活动等六项决议。
  鹤岗市首届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9月10日至11日召开。中共鹤岗市委副书记杜涛作政治报告。刘玉玺副市长作《关于全市三季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通过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速商品流转,降低流转费用;开展生产运动;做好优抚工作;力Ⅱ强职工的文化学习,推行速成识字法;彻底贯彻婚姻法六项决议。
  鹤岗市首届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15日召开。法院副院长张止中总结了司法改革运动情况。
  代表们经过讨论,通过了《司法改革运动总结及今后继续提高改进工作作风办法》。
  鹤岗市首届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1日至2日召开。代表72人,邀请代表4人,列席代表27人。公安局长张昆致开幕词,市委副书记卢泽民作《一九五三年三大任务(贯彻婚姻法;开展爱国卫生;反对官僚主义)》的报告。刘玉玺副市长做了政治报告;一九五二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的报告。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席王步云,做了《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专题报告。
  会上解答了有关婚姻、劳保、文教等118件提案。
  大会一致通过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及贯彻实施婚姻法等5项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