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
第四节 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110名,各人民团体、机关负责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代表们先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玉玺的《一九五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鹤岗市委副书记卢泽民的政治报告及大会主席团张昆的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经过充分讨论,大会一致通过四项决议。
会议选举张昆为市长,刘玉玺为副市长,卢泽民、宋迪金、余延祥、王步云、许学义、陈维亚、王洪图、刘广济、任庆丰、荆光甲、张放、马盛成、吴兴基、石坚、郭洪久、赵元亨、韩连仲、赵宝珊、杨廷祯、朱长荣、王秉贞、赵德明为政府委员。
会议选出11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4年6月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87人。市长张昆传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4年8月8日召开。会议是为迎接省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而召开的。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昆作了《关于出席省人民代表会议》的报告。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55年3月25日至26日召开。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听取了市长张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张昆、刘玉玺、刘广济、王秉贞、朱长荣、宋迺金、许学义、张放、杨廷祯、廉诚守、卢泽民、赵德明、韩连仲、韩来鸣、庞德海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张昆为市长,刘玉玺、刘广济为副市长。任庆丰被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支援与保证东山、兴安台两对竖井提前竣工移交生产的决议》、《关于批准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代表会议于1955年7月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7人,列席代表191人。
会议由张昆市长作《关于当前几项中心工作》的报告。会议通过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开荒移民、增产保收播种秋菜,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等五项决议。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张昆市长做了《动员全市人民为实现鹤岗市在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任务而奋斗》的报告,中共鹤岗市委副书记卢泽民作了《为在鹤岗市实现农业合作化》的报告。代表听取了《鹤岗市一九五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五年财政预算》以及《鹤岗市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1956年3月12日至13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95人,列席代表170人。
代表们听取了刘广济副市长所作的《一九五五年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张昆市长作的《当前几项中心工作》的报告。会议最后通过了这两个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4日至17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35人,列席98人。
中共鹤岗市委书记梁成义、前届市人民委员会市长张昆、副市长刘广济、法院院长任庆丰等分别向代表作了政治报告、政府工作总结、财政预算和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张昆、刘玉玺、刘广济、王养才、王秉贞、任昌邦、李华民、李向甫、吴景科、宋浩然、孙友谦、许学义、张放、梁成义、廉诚守、路振武、宁仁昌、韩来鸣、韩连仲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张昆继任市长,刘玉玺、刘广济继任副市长。
会议通过《关于批准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支援埃及人民抗击英、法、以侵略斗争》、《关于批准鹤岗市一九五五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六年财政预算报告》、《关于批准鹤岗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项决议。
鹤岗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4月10日至11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5人。
市委书记梁成义向代表作了政治报告,市长张昆作《进一步深入持久的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完成当前几项迫切任务》报告。刘玉玺作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补选王洪滨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通过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决议。
鹤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0日至2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1人。
会议听取了市委副书记王杰《当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市长张昆作政府工作报告,刘广济作《鹤岗市一九五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八年财政预算》报告,任庆丰作《法院工作报告》。
大会选举张昆为市长,刘玉玺、刘广济为副市长;梁成义、李华民、路振武、吴景科、许学义、李松波、张玉珍、韩来鸣、尹华、朱长荣、党振春、任昌邦、贾慧茵、廉诚守、李向甫、王秉贞、宁仁昌、高岭岱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任庆丰为法院院长;选举11名出席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一九五七年决算和一九五八年预算报告的决议和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人民公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于1958年9月30日召开。
中共鹤岗市委书记梁成义做政治报告,建社筹备委员会主任李华民做关于筹建鹤岗人民公社经过和鹤岗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以及鹤岗人民公社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草案)的报告。会议选举梁成义、李华民、王杰等46人为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最后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
鹤岗人民公社首届二次社员代表大会、鹤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60年1月22日至24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88人,列席代表87人。
市委第一书记梁成义代表市委向大会祝词。张昆代表市人民委员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张昆为市长、公社主任,李膺钧、李松波当选为副市长、公社副主任;李庆恩当选为公社副主任。
会议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鹤岗人民公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于1960年8月16日至17日召开。人民代表、社员代表共331人。
会议由市委书记处书记、市长、公社主任张昆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进一步发展提高鹤岗人民公社》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下发了《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关于生活福利事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认真办好服务站的几项规定》、《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关于城市管理暂行条例》、《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整顿劳动组织工作的方案》、《鹤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关于统一机关企业职工及家属医药基金管理及划区医疗的规定》。
鹤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月22日至25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258人,列席代表93人。
会议听取了上届市长张昆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荆光甲关于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任庆丰作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上述报告。
会议选举张昆为市长;陈恩普、李膺钧、荆光甲、李庆恩、王洪图、孙运才、车建生、李松波为副市长;任庆丰为市人民法院院长;选举24人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
鹤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30日至8月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和列席代表400人。
李膺钧副市长代表市人民委员会做鹤岗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鹤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14日至1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3人。出席市政协第二届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了会议。
陈恩普代表上届市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任庆丰作鹤岗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张昆因工作调离请求大会解除市长职务。李庆恩、王洪图、孙运才、车建生因工作调动请求解除副市长职务。
会议选举李华民为市长,陈恩普、李膺钧、荆光甲、李松波为副市长;选举29名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任庆丰当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
鹤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7月22日至23日召开。
陈恩普代表市人民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这个报告。
鹤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2日至25日召开。出席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委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陈恩普代表前届市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发展煤炭生产为中心,为实现我市第三个五年计划而奋勇前进》的报告;高云作财政预算决算审查报告;任庆丰做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李华民为市长,陈恩普、李膺钧、荆光甲、李松波当选为副市长,霍方侠、徐芊、孙运才、刘忠、许学义、王世堃、张玉珍、董金荣、吴景科、任昌邦、高岭岱、贾慧茵、李向甫、黄展延、韩来鸣、廉诚守、王秉贞、宋永林、张传学、闰淑芳、孙庆长、王国珍、杨发德、赵桂荣当选为市人民委员会委员;任庆丰当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1968年5月22日鹤岗市召开有36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鹤岗市革命委员会成立。鹤岗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委员汪涛(军代表),副主任委员朱平(军代表)、苏维汉(军代表)、杨培君(干部代表)、单福祥(造反派代表)、马驰(造反派代表)。大会通过给毛主席的致敬电、鹤岗市革命委员会通告。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常委陈海山代表省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和驻军3026部队的代表出席大会。
鹤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9月23日至25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39人,出席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陈海山做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周龄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恩普、王金融、孙运才、王秩平、李松波为副主任;丁惠民、曲辰、毛金来、季春林、许学义、王涛、孙树堂、孙伟波、杨洪奎、王世库、董增庆、黄亨洙、李兆民、王永山、贾慧茵、吴立国、范庆昌、田力、王显宗、冯巨福、初桂芝、李孝堂、李万仲、刘庆云、安昌山、高保生、许鹿鸣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陈海山为市长,李膺钧、车建生、高云、索长友、傅兴礼、邢广居、王德为副市长;选举崔广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董贵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一九七九年地方财政决算和一九八。年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0日至12日召开。代表338人,出席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大会,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大机关、市委和市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李膺钧代市长做了《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傅兴礼作《一九八一年地方财政决算和一九八二年地方财政预算报告》,陈恩普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崔广居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董贵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市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地方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根据工作需要,陈海山辞去市长职务;选举李膺钧为市长。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3月29日至3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21人,市直各部委办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出席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了会议。
王欣际作《坚决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立志改革,全面开创鹤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政府工作报告;傅兴礼做地方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崔广居做市中级人民法院35作报告,董贵做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选举车建生为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云、张玉珍、安昌山、陈音为副主任。选举王欣际为市长,索长友、傅兴礼、王德、李桂森为副市长;选举崔广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贵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出席省六届人大的代表31人。
会议通过了向大会所作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4月12日至14日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358人。
王欣际作《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傅兴礼作《鹤岗市1983年决算和198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车建生作《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崔广居作《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赵悦邦作《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向大会所做的报告的决议。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赵悦邦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董贵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贵宪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选举车建生、高云、张玉珍、安昌山、陈音、季春林、丁惠民、王发、王秀峰、王金乡、王显忠、申文堂、史振锋、孙伟波、许绍中、许鹿鸣、刘玉华、刘庆云、初桂芝、李京书、杨宝山、杨洪奎、张萍、张海惠、张景隆、庞岳、孟庆侃、郑殿奎、贾恩普、贾慧茵、常福来、董增庆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5日至17日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357人。
市长王欣际作《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作《关于鹤岗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说明》;副市长傅兴礼作《关于鹤岗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主任车建生作《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崔广居作《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赵悦邦作《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报告的决议。
人民代表提案立案5件,即:关于解决城市环卫人员、车辆不足和修建公共厕所问题的议案,关于建设向阳地区集贸市场大棚的议案,关于解决市矿水泥厂粉尘污染治理的议案,关于解决市农药厂环境污染问题的议案,关于在全市开展尊师重教活动的议案。会议通过这几项议案的决议。
会议选举王喜发、李长林、李恩庭为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5年11月5日至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53人。
会议接受王欣际辞去鹤岗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申请,接受傅兴礼、李桂森辞去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
会议一致通过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会议选举傅兴礼为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举索长有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市长,卫德洪、韩玉祥、安永范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