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第五节 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市人民代表大会从1980年9月设常委会(第八届)到1983年4月,第八届常委会共召开十三次会议。第九届常委会从1983年到1985年12月共召开十七次会议。
1980年12月23日市人大第八届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赵悦邦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贵、赵悦邦、赵永发、于树昌、李贵勋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981年11月4日市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姚凤香、臧庆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段之涛(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81年11月12日市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庞岳为鹤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2年1月13日市人大第八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羿士英、邢国威、魏积仁、田芳华、李培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苏玉松、曹显英、高述全为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2年1月l3日市人大八届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命:
李桂森为鹤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田雌斌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广德为鹤岗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主任;张玉珍为鹤岗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主任;贾广顺为鹤岗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高庆为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信中胜为财贸办公室主任;安怀臣为防空办公室主任;赵学玉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马维元为信访办公室主任;朱文国为人事局局长;赵玉田为公安局局长;丁继程为物资局局长;郑殿奎为物价局局长;闫宝成为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全玉琦为劳动局局长;赵德本为民政局局长;段希珍为机械工业局局长;王学耿为冶金工业局局长;栗庆芝为地方煤炭局局长;杜德山为第二轻工业局局长;肖在义为交通局局长;王宪林为林业局局长;冯荣弟为水利局局长;陈万有为农业局局长;李梦臣为城市建设局局长;张守芳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曹贵有为粮食局局长;高树安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郑贵宪为税务局局长;殷恒举为供销合作社主任;安永范为商业局局长;张书兴为财政局局长;于占海为卫生局局长;赵宝珊为教育局局长;许翰臣为文化局局长;杨永泰为建设银行鹤岗市支行行长;杜渐为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赵双庆为环境保护局局长;宋守廉为轻化工业局局长。
1982年3月4日市人大八届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膺钧为鹤岗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取消高树林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免去姚凤香鹤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983年1月11日鹤岗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董贵检察长的提请,任命:
花玉、张力澎、于成祥、李季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李膺钧市长的提请,决定免去:
段希珍市机械工业局局长职务。
鹤岗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
闫宝成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郑慎法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程龙泉为市广播事业管理局局长;刘祥为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李春旭为市建筑材料工业局局长;
免去:高树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闫宝成市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王学耿市冶金局局长职务;安怀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鹤岗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中共鹤岗市委的建议,鉴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市长李膺钧工作调动,决定任命王欣际为鹤岗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根据中共鹤岗市委的建议,鉴于工作变动,决定免去车建生、高云、邢广居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免去张玉珍鹤岗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主任的职务。
1983年4月1日鹤岗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
季春林为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庞岳为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王同兴为鹤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83年11月8日鹤岗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王欣际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白伟民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索长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
1984年1月20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德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兼);闫宝成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郑淑贤为市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杜渐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杨建辉为市人事监察局局长;朱文洪为市劳动局局长;李永德为市民政局局长;朱文国为市公安局局长;邱贵臣为市司法局局长;肖在义为市交通局局长;李膺为市地方煤炭局局长;李长林为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局长;李甲庆为市轻化工业局局长;吴显尧为市第二轻工业局局长;王庆源为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李梦臣为市城市建设局局长;周宝谦为市粮食局局长;冯荣弟为市农牧渔业局局长;刘群为市林业局局长;王玉才为市水利局局长;于凤歧为市教育局局长;于占海为市卫生局局长;程龙泉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1984年5月26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同兴为市人大常委会科技文教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高印阁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史先灵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办公室主任;孙玉洁为市人大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赵学玉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郑贵宪为市审计局局长;王学耿为市物资局局长;邱子木为市文化局局长;罗运馥为市物价局局长;安永范为商业局局长;胡明顺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张书兴为市财政局局长。
1984年7月24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徐肇昌为市林业局局长;高殿祥为市文化局局长。免去:刘群林业局局长职务;邱子木文化局局长职务。任命:李宝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羿士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培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苑志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德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冯转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张克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振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守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卜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普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王洪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85年1月16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
穆卫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立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冯转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1985年6月19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德为市计划经济委员会主任(兼);孔宪玉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田雄斌为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郭兴才为市税务局局长;顾万余为市工业局局长;贾伟男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邓广学为市水利局局长,张克学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免去:王庆源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李甲庆轻化工业局局长职务;肖日发市城市建设局局长职务;王玉才市水利局局长职务。任命:高树森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伟、张岱玉、王福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5年10月31日市人大九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治靖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路宝信为市审计局局长;李树林为市财政局局长;孟祥君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免去:郑贵宪市审计局局长;张书兴市财政局局长职务;胡明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季录、李文财、王国志、曲胜双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