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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区人民政府沿革及机构设置

第四节 区人民政府沿革及机构设置


  兴山市政府成立后,于1946年建立各区政权,相继设立新街基、西山、东山、笔架(兴山)、南岗(南山)、大陆区公所。区公所下辖闾。1948年撤销区公所机构。西山、东山、兴山、南山地区分别由西山、东山、兴山、南山公安派出所代行区政权工作;新街基地区设一街、二街、三街3个街公所,1951年3个街公所合并成新街基街公所。
  1954年后市人民委员会先后在西山、东山、兴安台、南山、兴山、大陆、新一和新街基成立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
  1958年9月,成立“一市一社”的鹤岗人民公社,实行“政社企合一”。同年11月各街道办事处、各煤矿、近郊4乡扩为新街基、西山、兴山、东山、新一、南山、大陆、兴安8个经济区。获幸乡并入东山经济区;鲜越乡并入新一经济区;新建乡大部并入兴安经济区,一部并入大陆经济区和南山经济区;蔬园乡大部并入新街基经济区,一部并入西山经济区和兴山经济区。各经济区内的政权建设、工厂企业,农村人民公社、商业服务、文教卫生等均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之下。
  1960年8月,8个经济区改为分社,设分社管理委员会。同年末相继建立各区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各区政企分开,分社、区人民委员会设一套行政机构,分社、区两个名称并存。1962年,近郊4乡从市区各分社分出为农村人民公社。
  1968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相继建立红卫区革命委员会(西山区)、工农区革命委员会(新街基区)、红卫矿革命委员会(兴山区)、群力矿革命委员会(东山区)、反修矿革命委员会(新一区)、东风矿革命委员会(南山区)、跃进矿革命委员会(大陆区)、红旗矿革命委员会(兴安区)。除红卫区(1970年改为向阳区)、工农区设置区机构外,其他6区为政企合一机构,先为矿革命委员会,1971年改为矿区革命委员会。矿区革命委员会下设街道工作处,负责街政工作。1971年10月后,6个矿区相继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受市和矿区革委会双重领导。1978年撤销矿区革委会机构。
  1980年8月,恢复各区人民政府机构。将原8个行政区合并为6个行政区。政权机构为:向阳区人民政府、工农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东风区与跃进区合并)、兴安区人民政府(红旗区)、东山区人民政府(群力区与反修区合并)、兴山区人民政府(红卫区)。
  鹤岗市各区从1946年建政后,历经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经济区、分社、区人民委员会、区革命委员会、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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