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三章 政协鹤岗市委员会
第一节 常设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鹤岗市委员会,简称市政协,成立于1959年6月30日。
市政协设兼职主席、副主席。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于市委统战部。有一名副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1959年至1965年的7年间,召开三届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政协被迫停止一切活动。
1980年9月21日恢复市政协,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配备副秘书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5人。1983年3月五届一次会议,政协改为常设机构,设专职主席、副主席和正副秘书长各1人,有6名专职工作人员。
1983年4月,市政协建立学习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和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下设7个工作组:科技工作组、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文化艺术工作组、民族宗教工作组、台属(归侨、侨眷)工作组、工商咨询服务工作组。各组组长均为兼职。
1984年6月,鹤岗市六个区相继召开政协一届一次会议,建立区政协委员会,设专职主席。并配备了专职干部。
1985年,市政协设有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和文史资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