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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会

第二章 农民团体

第一节 农会


  1946年秋,兴山市组成土改工作团,先后由郭文之、苏东任团长。他们到农民集中的新街基三街,南郊的一、二、三部落(今红旗乡峻德村)和王家店组织农民成立农会。1947年秋,各村和新街基三街都成立了农会,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反奸清算的斗争。当时共有农户181户,832人。其中地主富农占13户;土地1008垧,地富占210垧。在反奸清算中,农会没收了地主土地和起出的枪支弹药、衣物布匹、车马农具等;没收黄金290两,银元50块。永芳村农会将没收金银卖给国家后,买回120匹大牲畜,每户分一匹外,还支援兄弟村。三街农会将没收的200两黄金兑换后,买回100多匹马,由农会统一组织开荒。
  在土地改革中,按照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农会将农村地主土地和公地,按农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的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各村农民获得同等土地,归个人所有。新街基三街农会将土地分三等九级,按人口和穷富程度分配:一等为最穷的,分1匹马,5亩地;二等分5亩地,三等分衣物。定级时由农民自报,由农会审批。永芳村将土地分成四等,按成份和人口分。雇农分一等地,贫农分二等地,中农分三等地,地主富农分四等地。独身者是贫雇农,分双份。一、二、三部落按人口每人应分7亩,但农会对独身和人口少的给予特殊照顾,一口人分双份,两口人分三份,三口人以上每人7亩。
  1948年秋,土改结束后,建立了区村政权,农会组织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