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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少年先锋队

第三节 少年先锋队


  1945年末,兴山市少年儿童团成立。儿童团同妇女会、自卫队一起站岗放哨,传递情报,盘查过往行人,捉汉奸特务,斗争把头等。
  1949年末,根据团中央《关于建立中国少年儿童队的决议》,鹤岗市各学校成立少年儿童队组织。1953年改称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文革”期间,被“红小兵”组织取代。1978年恢复各级少先队组织。1966年6月,全市少先队员69000多人。1978年少先队员49644人,辅导员1412人。1981年全市少先队员55436人。占少年儿童总数的56.93%,辅导员285人。1985年,少先队员63146人,占小学生总数的88.10%;辅导员19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