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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矿警队

第十七编 政法

第一章 解放前的警察机构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矿警队


  1927年(民国16年)鹤岗煤矿公司设矿警队,队员30人左右,曹福山任队长。1929年矿警队机构扩大,谭成任队长,队员增至100人左右,分2个中队6个班。一中队驻矿山,二中队驻莲江口及鹤岗铁路沿线。矿警队是保卫矿山的企业武装组织,也维护地方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