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人民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45年12月成立兴山市公安局,设司法、侦察、总务股。1946年设公安队、看守所。在新街基、西山、东山、笔架(兴山)、大陆、六号设公安分局。1947年改设新街基、西山、南山、东山、兴山分驻所。1949年,公安局增设行政股、治安股、秘书股。1949年4月,根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矿区公安局组织与领导的决定,市公安局亦即矿山公安处,对外仍称市公安局。
1950年市公安局设秘书、治安、政保、经保、户政、调查等科,公安队改为公安中队。辖新街基、西山、东山、兴山、南山派出所。
1954年至1956年公安局机构设置为:政治处、秘书科、调查科、机关学校保卫科、基建保卫科、坑口保卫科、工厂保卫科、警护科、治安行政科、执行科(劳改狱政科)。1955年增设兴安台派出所。
1957年至1960年公安局的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经保、刑警、预审、技术、民警管理、治安、人防、农保、消防等科及看守所、教养院、武装警察队。增设大陆派出所。
1961年至1966年公安局的机构设置为: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刑技科、文保科、农保科、保密科、消防科、防空科、刑警队、武警队、教养院、看守所。辖:新街基分局(1962年撤)、鹤立分局,西山、兴山、东山、新一、南山、大陆、兴安台、新南、新街基、鹤立镇、裕德、振兴、新华派出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被“砸烂”,1968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时设人民武装委员会,1969年成立人民保卫部,设政工、政保、治安、现行、审判、秘书等组。1972年增设经文保、农保、预审等组,撤销审判组。1969年各区设人保组。1971年12月,向阳、工农2区设公安分局,东风、跃进、红旗、反修、群力、红卫6区及新华公社设派出所。1972年7月,撤销向阳、工农分局,改为派出所。
1973年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局机构,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一科、政保二科、六科、治安科、经文保科、预审科、刑警队、看守所。辖:向阳、工农、红卫、群力、反修、东风、跃进、红旗派出所。
1985年公安局的机构设置为:政治处(辖组织科、宣传科、教育科、秘书科)、纪检组、政保一科、六科、治安科、经文保科、刑技科、预审科、技侦科、出入境管理科、户政科、信访科、办公室、刑警大队、经警大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警大队、警察学校、看守所、收审站、行政拘留所。辖:工农、向阳、东山、兴山、南山、兴安6个分局。各分局设经保、治安、预审、秘书等科及刑警队。
工农分局辖:团结、解放路、文化路、湖滨、新南、蔬园(乡)6个派出所。
向阳分局辖:光明、红军、胜利、南翼4个派出所。
东山分局辖:新一、东山、工人村、团结(乡)东方红(乡)5个派出所。
兴山分局辖:岭南、岭北、沟东3个派出所。
南山分局辖:铁东、铁西、六号、富力、麓林山、大陆6个派出所。
兴安分局辖:兴安路、兴建路、河东、峻德、红旗(乡)、新华(乡)6个派出所。
矿区公安处。1950年2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和公安部的通知和规定,在变电所、机电212厂设保卫股。同年10月分别在矿务局建设公司、竖井公司、兴安台、军工局、土建工程公司设保卫科,在供应处总库、机务段、选煤厂、电务厂设保卫股。
1951年1月,矿务局设公安处。1952年9月,公安处改为保卫处,与市公安局合署办公。保卫处设机关保卫科、保安科、消防队、护矿队。1963年4月与市公安局分开,受矿务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1966年7月,保卫处与市公安局合并,人员编制属矿务局,工作由市公安局领导。“文化大革命”中,保卫机关被“砸烂”,矿区保卫工作由军管会和市人民保卫部负责。1971年12月,恢复保卫处机构,设秘书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科、刑侦技术室。基层各矿、厂、处恢复保卫科。1982年成立矿区公安处,在矿务局内部称保卫处,对外称鹤岗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设政保(一科)、生产保卫(二科)、治安(三科)、刑侦技术(四科)、预审(五科)、消防监督(六科)、文保(七科)、政工、秘书等科及刑警队、治安队、行政拘留所、消防队。矿务局直属各矿、厂、处设刑警分队、治安分队。运输处设矿区铁路派出所。林业处设林业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