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鹤岗市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曾进行清剿匪特、社会镇反、取缔反动会道门、肃毒禁毒、打击刑事犯罪等活动。
1946年主要是剿灭土匪,维护城市治安。
解放战争时期,鹤岗既是煤炭生产基地,也是东北解放区的军工生产基地之一。后方医院、中国医大、东北电影制片厂、军工部第二办事处驻本市。鹤岗成为解放战争的战略后方。国民党特务机关不断派遣特务,进行间谍活动,制造谣言,扰乱民心。根据中共合江省委1946年12月对锄奸保卫工作的指示,打击国民党特务的破坏活动。1947年至1948年,破获国民党特务分子34人。
镇压反革命。1951年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协助下,逮捕反革命分子74人,其中外地捕回45人,在本市判处死刑3人,判徒刑9人。
1955年5月至1956年7月进行第二次社会镇反,重点为农村及工商业。鹤岗市的农村大部分是在解放后形成的,农户来自各地,村屯分散,人员复杂。经查证有数十人是由外地来鹤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土匪、伪警宪特人员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等。运动中共处理案犯89人,其中反革命分子30人,各种刑事犯罪分子59人。在6个乡普遍建立治保会,加强农村保卫工作。
取缔反动会道门。解放初期,各种会道门曾一度活动猖獗。1946年对扰乱民心破坏治安的家礼教、一贯道进行取缔。1952年打击了反动会道门在本市的复辟活动,捕处“金丹圣母道”首。1957年捕处“元顺道”、“红羊道”、“一贯道”等5名反动道首。1958年开展彻底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
禁毒。1952年8、9月间,进行群众性的肃毒禁毒,共收缴毒品405两,被检举密告及坦白者1536人,其中贩毒者703人,种毒者237人,制毒者1人,运毒者8人,窝主3人,吸扎毒者584人。对严重的贩毒、运毒、种毒、窝主等判刑41人,劳教17人,管制18人。此后,吸、扎毒者基本灭绝。
肃反。1955年7月至1959年6月开展肃清反革命运动(简称肃反)。全市分4批进行,有8.9万余人参加肃反运动,5622人揭发检举各种问题8154件,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513人,其中历史反革命490人,现行反革命2人,坏分子21人。反革命分子吴敬贤,男,1950年从上海去香港经商,1955年充当特务,1956年3月受美国和国民党特务机关的联合派遣潜来鹤岗进行特务活动。6月钻入市药材公司医药店任记帐、营业员。吴犯从1956年11月至1958年11月,先后发出密写情报12次。1958年10月港特机关委任吴为鹤岗工作站站长,布置所谓“敌后建党”、“策反”、“建立交通点线”的任务。1958年12月22日破获此案,吴被依法逮捕,于1958年处以死刑。
刑侦。1950年到1965年平均每年发生刑事案件259起。其中,1958年8月4日,兴山矿露天坑准备给工人发工资的巨额现款被盗。市公安局接到报告赶赴现场。经勘查所见:屋门紧闭上锁,窗户被撬开,铁金柜门上的两把大锁锁环被锯断,地下遗留折断的新锯条,金库内31679.71元现款被盗走。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居民群众提出重要线索。公安机关经11天侦察,破获此案。罪犯赵余久(露天坑临时工人)在人证物证面前供认不讳。经搜查,在赵余久家中起出被盗全部现款。罪犯赵余久被处决。
“十年动乱”,法制被践踏,社会风气被破坏,刑事犯罪严重。1973年后刑事案件上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时有发生。1979年发生刑事案件956起。1979年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1983年重点打击流氓团伙的犯罪活动。
1977年后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发生钻金库、抢劫、轮奸妇女等重大恶性案件,危害严重。1981年1月24日夜,3名歹徒闯入兴安区第六粮店,持刀行抢,捆绑更夫。兴安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赶赴现场时,歹徒逃遁,但发现了遗留在现场附近的白山牌自行车和装有作案工具的绿色帆布兜。公安机关从清查遗留在现场的作案工具入手,于1981年1月26日破获此案。经穷追罪犯,扩大战果,梁忠、陈福、张明阁、马继才、卢忠、高学峰、傅东学7名犯罪分子全部落网。犯罪分子供认:自1975年以来,先后作案94起,其中入室和拦路抢劫36起,抢劫杀人1起,抢劫爆炸银行l起,抢劫轮奸妇女12起,强奸7起,盗窃37起。行抢中打死1人,轮奸妇女25人,打伤21人,捆绑更夫和值班人员67人,钻砸金库14个,抢劫现金2万余元、粮票12000余斤及手表、自行车、收音机等各种物品近千件。此案破获,梁忠被处决,全市震动,人心大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