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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户政管理

第三节 户政管理


  抗战胜利后,予1946年进行全市人口调查,建立户籍。1949年进行人口调查登记,同年12月重新更换户口册,户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
  市公安局所辖各公安派出所管理户籍。市局于1949年设治安股,1950年设户政科,对公安派出所的户政管理实行业务指导,进行全市人口统计。公安派出所设户籍内勤,管理户籍,建立户口底册,发给居民家庭户口本。居民迁出、迁入、落户、注销等均由派出所办理。派出所的外勤民警对所管地区的人口,特别是一些重点人口均做详细了解。“文化大革命”前对地主、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评审,由派出所进行。市局户政科于1976年12月建立人口卡片,掌握全市16岁以上的全部人口状况。
  为控制城市人口,每年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对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在农村者,按规定的条件落为城市户口。
  鹤岗是以煤矿为主的工业城市,煤矿的生产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1977年以后,采用一批来自农村的人员,至1981年为9300名来自农村的职工,落为城市户口。根据国家1984年有关规定,对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满10年和井下辅助工作满15年的职工的配偶、不超过18周岁的子女及失去劳动能力无人供养的父母给予落户。1983年落户288户、661人,1984年落户139户、333人,1985年落户184户、420人。
  新中国成立后,鹤岗和全国一起进行3次人口普查。1981年至1983年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对全市人口的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等提供了全面详细情况,为制定鹤岗市的各项发展计划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