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管理 1958年,鹤岗市建立交通警察队,有交通民警15人。1960年交通警察队机构撤销,由公安局治安科1人配合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工作。1973年重新组建交通警察队,1977年为市公安局直属单位,有交通民警30人。1985年改为交通警察大队。下辖向阳、工农、南山3个中队。交通警察大队负责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行车安全管理,处理交通事故,全队45人。
1983年,全市机动车辆5900多台,自行车12万辆。1985年全市机动车辆8232台,轻便摩托车3000辆,自行车17万辆。为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1984年6月在市区主要交通干道,实行车辆分流管理。向阳区振兴路、光明路改为大型车辆单行线。光明路从北向南单行,振兴路北段从南向北单行。工农区工农路、四道街改为大型车辆单行线,工农路从北向南单行,四道街从南向北单行。实行车辆分流后,减轻了主要交通干道的压力。
1974年后,设交通岗6处。1974年在红军路设向阳交通岗;1981年在振兴路设六店交通岗,在解放路北段设站前交通岗;1982年在解放路中段设新街基交通岗;1983年在南山路中段设南山交通岗;1984年在红旗路北段设红旗交通岗。各交通岗设有自动控制信号和电话。
交通警察大队驻工农区。大队设事故处理组、车辆管理组、宣传组、设施组。配备现场勘查车1台,吉普车2台、摩托车7辆。
交通事故统计表
表17—1 1973年—1985年
续表
1971年10月31日,向阳区革委会派吉姆西卡车载第六中学学生到向阳区六公里农场收割黄豆,车行至新一矿养鱼池旁铁道口的40度上坡时,发动机熄火,车倒退,司机钱海丰采取措施不当,车后退51米翻入路旁池中,车上82人全部落水。鱼池水深4~6米,经打捞营救,59人脱险,死亡23人,其中学生22人,工人1人。这次恶性交通事故在全市震动很大,司机被判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