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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鹤岗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先后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公证律师、人民调解、干训、劳改、劳教科。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劳动教养管理所隶属司法局。
  1984年8月,各区成立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