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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教

第五节 劳教


  1958年12月成立市劳动教养院,隶属公安局,1962年撤销,1979年重新成立。1981年改为劳动教养管理所。1983年,鹤岗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改隶司法局。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设政委、所长、副所长。办事机构设教育科、管教科、生产科、办公室。辖3个大队。全所干警81人。
  投入劳教所的劳动教养人员,是违反法纪,罪行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劳动教养期限一至三年。
  1959年接收教养人员451人。其中流氓81人,盗窃133人,诈骗28人,违反治安管理37人,卖淫25人,反革命分子32人,“右派分子”16人,反社会主义分子44人,长期拒绝劳动者21人,其他34人。1962年撤销劳动教养院,未解除劳动教养者,移送北安长水河农场。
  1979年重新成立劳动教养院后,每年接收劳动教养人员300—500人,多是流氓、盗窃、绺窃、赌博犯。劳动教养人员,绝大多数为本市有业无业青年,也有外地流入本市的人。
  劳动教养人员,除劳动时间外,每日学习3小时,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教育。有专职教师授课。晚间休息时间统一看电视,每月可看两次电影。
  劳动教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据劳教所对1985年解除劳教的204人的调查,认识错误、痛改前非的占83%,解教后尚有劣迹行为的占10%,重新犯罪的占7%。
  附记:沦陷时期的日伪监狱
  1943年至1945年,日伪在鹤岗设立“鹤岗刑务署”、“鹤岗矫正辅导院”两所监狱。
  鹤岗刑务署。1943年(伪康德10年)11月,牡丹江监狱在鹤岗陆镜(今南山区大陆)设立牡丹江监狱鹤岗作业场,后叫分监,1945年改称鹤岗刑务署。此期间先后从牡丹江、佳木斯、富锦、密山、勃利、四平、长春、延吉、克山、北安、绥化、哈尔滨、依兰等地押送来所谓“国事犯”、“经济犯”等3000人之多。
  鹤岗刑务署内部设庶务、作业、监理、医务等课。刑务署署长河本黄海雄(日本人),各课课长均由日本人担任。刑务署的官吏及看守人员共约八、九十人。“犯人”被编成大、中、小队。整个监狱为1个大队,下辖2个中队、中队下辖若干小队。
  刑务署强制犯人在陆镜二、三坑井下采煤,每天劳动12小时。监舍内阴冷潮湿,卫生条件极端恶劣。由于劳累过度、营养不良,疾病流行,很多人惨死狱中。劳动条件极端恶劣,事故经常发生。两年间中国人民死在鹤岗刑务署的有1300余人。
  刑务署附近的大陆东山坡,是死难者的葬地,尸体一层层一堆堆,是日本帝国主义制造的惨绝人寰的“万人坑”。
  1945年8月9日夜,日本侵略者败逃,幸存者冲出牢笼,刑务署解体。
  鹤岗矫正辅导院。鹤岗矫正辅导院成立于1944年(伪康德11年)5月,隶属牡丹江矫正局,院址在东山地区(今新一矿附近)。由于各地送来的“犯人”日渐增多,越狱暴动事件不断发生,同年11月又在西山地区(今向阳区振兴街)增设1处,统称为鹤岗矫正辅导院。首任院长由牡丹江监狱长金田兼任,后为江崎喜藏,均为日本人。
  1943年,伪满洲国公布保安矫正法,实行“保安拘禁制度”,警察机关经常突然搜捕,称为“抓浮浪”。强迫劳役6个月至2年不等。鹤岗矫正辅导院建立初期,关押“浮浪”70多人,同年8月达600多人,到1945年8月,达1190人,大部是从长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地押送到鹤岗的。
  矫正辅导院内部设辅导课、作业课、医务课、庶务课。院长、课长、主任辅导士、候补主任辅导士、辅导士和看守等共242人。在东山、兴山设2个作业场。矫正辅导院与监狱性质相同,都是镇压中国人民的工具。监舍周围有电网、碉堡,日夜武装看守。每天强制劳动12小时。关押的“犯人”稍有反抗或流露出不满情绪,就要进行思想“矫正”。每天晚间总有人因为犯了“院规”或“行动可疑”而遭严刑拷打直至深夜。关押的无辜群众,由于惨遭折磨,劳动强度过重,生活条件极端恶劣,疾病流行。病患卧床不能劳动就被送到病监,食物减少一半。所以病患只要能动就坚持上工以维持生命。从矫正辅导院成立到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败逃,一年多即死亡260多人。在矫正辅导院死难者的尸体,一批批被扔到东山坡上,任凭狼吃狗啃,惨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