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武装
第二节 地方武装
1945年8月至12月,鹤岗有手枪队、矿警队、保安队三个地方武装组织。
手枪队成立于1945年8月12日,队长刘银喜。8月13日苏军进驻鹤岗追歼逃敌中,为苏军带路直至莲江口返回鹤岗。他们秘密活动,收集枪支,武装队员。手枪队成员有煤矿工人、雇员、学生、矿警队员,全队50余人,其中女队员3人。手枪队的宗旨是:保矿建军,迎接八路军接收矿山。11月改手枪队为三江人民自治军第三团。在保卫矿山,与反动势力作斗争,保卫上级派来鹤岗的干部等方面做出了贡献。陈瑞符率军进驻鹤岗后,手枪队受独立团领导。在扩建独立团中成为骨干。刘银喜先后任独立团的营教导员,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等职。
矿警队原为日伪统治时期的煤矿矿卫队。日军溃逃后,改为煤矿维持会武装,队长王梦九、队副刘介忠,150余人。1945年11月初被三江人民自治军改编为兴山第二大队第一第二中队。民主政府接管鹤岗后,维持会的头头与矿警队的头头暗中勾结、阴谋夺权,为巩固人民政权,独立团于12月将矿警队缴械解散。
保安队为兴山街维持会武装,50余人,队长谭成玉。11月初被三江人民自治军改编为兴山第二大队第三中队。12月谭成玉率部叛逃到萝北风翔与盘踞凤翔的徐吉恒匪部勾结,后被三江人民自治军消灭。
1952年12月成立鹤岗市人民武装部。1954年3月成立市兵役局。1955年市人民武装部合归兵役局。1956年4月,兵役局设组织动员科、征兵科、民兵科。1959年4月,兵役局改为鹤岗市人民武装部,设作训科、动员科、政工科。市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建设、征兵退伍、全民战备教育等。同年12月,组建民兵独立师、独立团担任战备值班任务。1975年设军事科、政工科。1978年设作训、动员、政工、装备、人防5个科。1980年机构精简为作训、动员、政工3个科。1985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鹤岗军分区成立,同时撤销鹤岗市人民武装部。军分区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司令部设作训、边侦、军务装备、通信、机要、组织动员、管理科;政治部设组织、宣传、干部科;后勤部设供应、油料运输、营房军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