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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兵组织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


  鹤岗市民兵组织始建于1946年2月,称煤矿工人自卫队和兴山市人民武装自卫队。
  兴山市人民武装自卫队 由年满17岁以上家庭出身清白的男女青年组成,分布在区、乡各地,持扎枪、大枪站岗放哨,盘查土匪及坏分子,配合部队作侦察通讯联络担架、运输等工作。
  煤矿工人自卫队有7500余人,独立团剿匪作战时,工人自卫队担负保卫矿山的任务。
  民兵支队1958年9月鹤岗市进行全民皆兵的组织工作。全市编为一个支队,下辖18个团,116个营,532个连,基干民兵44149人,普通民兵3661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4%。
  鹤岗民兵独立师 1969年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组建鹤岗民兵独立师。下辖5个团,19个营,97个连,基干民兵27472人,普通民兵47131人,全师配备干部194人。
  支前民兵营 1969年3月15日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鹤岗市组成支前民兵营,营部8人,后勤26人。下设7个连,一连106人,由新华公社组成;二连80人,由蔬园公社组成;三连83人,由团结公社组成;四连37人,由东方红公社组成;五连(技工连)27人,由红旗公社组成;机械连50人,由各单位抽调组成;汽车连配32台汽车。
  民兵独立团 1970年8月,鹤岗民兵独立师改为民兵独立团,担任全市战备值班任务,独立团辖14个营,82个连,计10115人,其中排以上干部853人。
  鹤岗市民兵总指挥部1973年12月成立鹤岗市民兵总指挥部,设作训、动员、政工、指挥四个科和办公室。下属向阳、工农、东风(南山)、跃进(大陆)、红旗(兴安)、反修(新一)、群力(东山)、红卫(兴山)8个区民兵指挥部。全市有48个单位组织了民兵执勤分队,共800余人。1977年上半年各民兵指挥部和执勤分队撤销。
  民兵守备区 1975年初,鹤岗市组建民兵守备区,担负城市防卫作战任务。守备区辖5个民兵团,19个独立团,总计19800人。
  鹤岗独立团 1981年鹤岗市组建民兵独立团,担任应急作战和卡口子任务。团长由市武装部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