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第四章 优抚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慰问驻军和烈、军属重要节日前夕,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鹤岗矿务局的主要领导,到驻军和边防部队慰问。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并向驻军赠送慰问品。帮助军烈属拆洗被褥,打扫卫生。
节日期间,市委、市政府召开驻军部队首长、老红军、老八路及转业、退伍军人、烈军属等代表座谈会和全市军民联欢会。各区、乡组织群众进行多种形式慰问烈、军属活动。
开展“双拥”活动 1957年至1982年,全市先后召开5次烈、军属和残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代表大会,表彰先进。
1957年奖励先进个人150名;1973年奖励模范人物338名,先进集体20个;1979年选出先进个人230名,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0个;1980年奖励拥政爱民先进集体16个,先进个人34名,拥军优属先进集体56个,先进个人115名;1982年表彰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8个,先进个人65名,优抚对象先进个人253名。近几年来,民政局在全市6个区、5个乡开展拥军优属“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的活动。每年定期检查评比总结。1980年全市有22个街道办事处实现拥军优属三化标准,占街道办事处总数的62.9%;1981年又有11个街道办事处实现三化标准。
注:“双拥”指拥军优属、拥政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