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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自1950年至1982年,鹤岗共接收转业、复员、退伍军人15636人。安置在本市11304人,汤原、萝北两县4332人。1959年统计,工,作在本市的复员、退伍军人中涌现出先进工作者1014人。其中省级24人。仅南山矿1956年从复员、退伍军人中提拔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404人。
  60年代初,大批革命军人转业、退伍、复员到边疆、农村参加生产建设。1963年全市共接收12611人,按国家规定安置在市区5268人,郊区及各国营农场7343人。
  1980年至1985年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2688人,根据哪来哪去的原则,安置在市区2212人,回郊区原单位(各乡和农、牧、渔场)的4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