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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十编 劳动人事

编下序


  鹤岗自1918年(民国7年)由商办兴华煤矿公司开发后,企业自行招工,劳动工资由庶务员及把头管理。1932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矿山后,劳动工资先后由庶务课、劳务课管理。抗日战争胜利后,由鹤岗矿务局劳务部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市人民政府先后成立劳动科、劳动局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干部管理由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