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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来源

第二节 干部来源


  吸收录用。解放初期干部缺乏,组织部门本着“人尽其才,任人为贤”的原则,在工人积极分子中选拔,成为干部主要来源。60年代,主要是吸收工农业生产中的骨干力量充实干部队伍。1979年,录用32名社来社去的大、中专毕业生。1980年,根据中央四个对口单位《关于户籍、刑事、治安民警改为干部的通知》精神,对224名工人以工代干的三警(刑警、户警、民警)做调查,共转干198人。1980年,为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招收了两批干部,市进行统一考试,共招收90人。1981年,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局文件精神,对当工人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了调查摸底,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手续,吸收38名进入干部队伍。1981年,通过考试,为市人民银行招收录用干部36人。1982年,按省《关于招收录用税务干部的通知》具体规定,录取了105名干部,1985年,集体所有制干部转为全民所有制干部62人,工勤人员转干9人,从城镇青年吸收干部92人。
  以工代干转正。1978年以来以工代干数为6862人,其中“文化大革命”前以工代干数753人。根据黑龙江省人事监察局黑人联字(83)25号文件和省人事局关于整顿以工代干32作会议精神,鹤人(1984)21号《关于整顿“以工代干”的实施细则》,整顿以工代干。从1984年6月至12月全市共批准转干1965人,其中补办干部手续896人,1979年底前转干有1069人。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按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大多数被分配技术岗位,充实了基层。1978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60人。1979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208人,1980接收大、中专业生269人,1981年接收277名大中、专毕业生。1982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37人,1983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6人,1985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36人。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去向主要充实基层。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他们在部队中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并注意照顾其专业特长和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