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精减下放
第四节 干部精减下放
1957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行精简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992人,其中:下放分配工作520人,下放参加劳动锻炼的250人,作其它处理的222人。1958年下放干部2121人。1959年下放干部2114人。l960年下放干部1198人,1961年精减干部623人。下放干部分两种,领取下放退职金的长期下放人员多数留在农村,带工资短期下放的人员按期限抽回原单位。
“文化大革命”初期将大批干部下放到农村、厂、矿和“五七”干校。1971年后,陆续回到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