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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管理

第二节 学校管理


  一、小学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煤矿子弟小学(莲江口)和兴山郑(汝为)先生学堂(私塾)统由汤原县劝学所督导。
  东北沦陷时期,私立学校(私塾)被取缔。公立学校(包括煤矿学校)先后归汤原县、鹤立县总务科教育股管理。学校校长由县公署任命,教师实行聘任制。规定汉语、日语同为“国语”,并增派日本现役军官充任学校校长,实行少年团训练,培养绝对服从精神,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和进行奴化教育。
  抗战胜利后,新街基小学和煤矿2所小学初期分别由新街基和煤矿2个临时维持会管理,市政府成立后统归民主政府领导。学校设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任教师,班任教师负责班级各项工作。1958年市内小学下放各区领导,完全小学的校长、教导主任和高小教师仍归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大革命”前,各乡设一中心完小,对其它小学、村小实行业务辅导和进行行政督导。1968年城市小学实行厂校挂钩,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并管理学校,各学校成立革命委员会。农村小学由贫下中农管理。1978年市内小学收归教育局直接管理,撤销革命委员会,恢复校长负责制。1980年市内小学又下放各区,实施市教育局和区(乡)党委双重领导,以区(乡)为主的管理体制。
  煤矿、林业、铁路、农场等小学由各主办企业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省重点小学直属市教育局。
  二、中学管理体制
  1950年鹤岗初级中学(一中前身)成立。初由矿务局主办,1953年移交市政府。学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班主任教师等。校长、副校长总理学校行政和教导、总务两处。教导、总务两处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分工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学校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生活和社会活动及学校经费收支等。班主任教师负责联系本班各学科教师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1958年前,中学先后由松江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局)管理。1966年后实行市内中学与工厂挂钩,工厂管学校。“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教师的主导作用遭排斥,教学质量下降。1968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各中学建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原教导处改为教育改革组,总务处改为后勤组,各学年按连队编制。农村中学实行“双重”领导,人事、财务归市领导,党、团组织和业务活动由公社管理,各学校有常驻贫下中农管校代表参与学校领导。1978年撤销学校革命委员会,恢复书记、校长等职,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中学校长和党支部书记由市委和市政府任免。1984年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开始由教育局任免。
  煤矿、林业、农场、铁路等中学由各主办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