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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电影

第一节 机构


  1960年前,全市只有矿工、新光2个电影院和1个农村电影放映队,无电影管理机构,放映影片由佳木斯租入。
  1961年后放映单位增加兴山矿、东山矿、南山矿俱乐部,电影事业有了发展,成立了市电影管理站(即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前身),负责全市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隶属文化局。同年将农村电影放映队划入市电影管理站领导,实行站管队,经济独立核算。1965年7月,南部5个公社(吉祥、永发、裕德、振兴、鹤立)划归汤原县,农村放映队归汤原后,鹤岗市电影管理站又与新光电影院合一,削弱了电影事业的管理工作。
  1972年后,电影放映单位由原来5个增加到12个,重新恢复市电影管理站,充实领导和工作人员。1973年和1974年举办2期放映员技术业务轮训班。并在市郊各公社陆续建立电影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电影工作出现普及发展的新局面,原有管理站已不能适应电影事业发展的需要。1981年7月,市电影管理站改为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设宣传发行、放管、储运等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电影事业的管理,并在全市开展“创三好、争三佳”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1985年全市共有74个电影放映单位,有电影放映机74套。其中35毫米24套,16毫米50套。市电影放映公司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跨入全省先进单位行列。

  1976—1985上缴国家片租—览表
  表23—3



  1985年鹤岗市电影放映单位统计表
  表23—4
               单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