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物古迹
第三节 文物古迹
东山万人坑位于新一矿东侧,哈萝公路北面。坑内埋着东北沦陷时期死难的无数矿工的遗骨。
东北沦陷时期的鹤岗矿山,工人生活条件极端恶劣,生产事故经常发生,加之疾病流行,矿工大批死亡,抛尸到东山坡上无人掩埋,任凭狼吃狗啃。
1946年清明节,东山矿矿长王学功在组织工人掩埋死难矿工尸骨时说“这漫山遍野的尸骨,是日本帝国主义残害中国人民的铁证。死在矿山的阶级兄弟何止万人哪!”从此,便有了“东山万人坑”之说。1968年搞阶级教育,挖开了东山万人坑的一角。1970年在挖掘的地点建保护性房屋和展室,辟为鹤岗矿务局阶级教育展览馆。
1981年1月29日,省政府确定将东山万人坑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11月省文管会副主任苏力来鹤岗市检查东山万人坑的管理、保护情况,决定东山万人坑暂由矿务局管理;对矿务局阶级教育展览馆所有展品、展室、土地、围墙等,任何单位不得占用,保持现状。
邵家店古城位于鹤岗市通往乌拉嗄林区公路94公里处,嘉阴河与梧桐河分水岭之阳。城池就山势筑就,平面呈椭圆形,城墙为夯土板筑,周长1760米,南北长410米,东西宽为286米,城墙断面厚度基阔6~8米,顶阔2~2.5米,城高3~4米。城墙有雉牒(俗称马面)22个,雉牒间距远为50米,近为10米。城南面有豁口20米,城东南面有豁口26米。城内东北部有多处直径为4、6、8米不等的圆坑及轮制泥质黄褐陶、灰陶罐钵和碗残片。陶罐为短颈、鼓腹,有大卷口和小卷口,肩腹部有斜线、三角等几何印纹饰,也有篦点、连点、梳齿纹饰。
富力石斧 1960年7月5日上午,富力第一砖厂甲班工人,在砖厂东800米的砂丘取土生产中,在155高地南坡深约1.3米的沙层中,发现一件长17.2厘米、底部宽3厘米、刃部宽4.7厘米的泥板岩(属于变质岩类,由泥质页岩变质而成)磨制石斧。这是鹤岗首次发现的原始社会遗物。遗物点位于南山区大富力东北,富力砖厂正东800米、前东兴屯石头河(亦称靠山河)之西1000米处。遗物点山丘155高地与南面的1174高地形成对峙,两山丘间为沼泽地,有一条季流河由西向东流逝,雨季河水注入靠山河。
峻德石斧1965年春,峻德铁路列检工人王文学,在其家自留地中拾得。石斧略小于富力出土的石斧。刃部磨制锋利。遗物点位于峻德火车站东北山脚下的西面岗坡上。东距鹤岗至鹤立公路东线250米;西距国铁鹤岗线峻德站500米左右。遗物点标高为225米。经省博物馆鉴定为原始社会末期人类遗留下来的生产工具。“它给我省原始社会遗物(址)的分布图上,又填补了一个空白点”。
黑山头原始社会遗址1982年夏,省考古队谭英杰同市文物管理站人员在市文物普查中,於市东郊团结乡双泉村之东700米、乌鸡河之西500米、石头河之北1500米位置发现原始村落遗址。遗址海拔标高为222.3米。遗址面积为70×60米。遗址北部为沼泽地。遗址所踞山丘高出附近地面约20米左右。
黑山头遗址分布有陶器残片及石器。陶片分为红衣陶、夹砂红褐陶、夹砂黑褐陶3种。3种陶器皆为手制。其中红衣陶及夹砂褐陶质地疏松,火候较低,而夹砂黑褐陶质地坚硬,火候较高,胎壁也较薄。3种陶器残片,可辨器形有直口罐和侈口罐。
东山包原始村落遗址1982年5月,在文物普查中,于东方红乡前安民屯东南1.5公里的东山包上发现这处原始村落遗址。遗址海拔86.3米。西距宝泉岭农场五分场三队1000米,东距乌鸡河约500米。遗址所踞山丘,西与89.8高地漫为相依山岗。东山包之阳皆为沼泽地。遗址面积为200×100米,大部分已夷为耕地。地表散布许多砂岩、泥质板岩碎石块。遗址中发现压制石器、石核和陶器残片。石器质料除采用本地石材外,多为玛瑙、碧石、蛋白石等。器形多为各种刮削器及石核。
出土的刮削器分为高脊刮削器、圆头刮削器及孤刃刮削器3种。
鲶鱼哈小山遗址早在70年代,就被当地人发现,山丘上有许多散布陶器残片。1982年文物普查中,始被认定为原始社会村落遗址。遗址位于梧桐河下游右岸鲶鱼哈屯之东2000米的小山上。现已辟建为东方红乡畜牧场。遗址所踞的山丘面积为2000平方米,山上有采石坑。遗物漫布山上山下。采集到的陶片,均为手制夹砂灰陶、灰褐陶、黄褐陶及红衣陶等4种。可辨器形有直口罐、侈口罐、碗等,有的器物上附加有指印方格、水波、圆圈、条状纹饰。这些器皿陶胎粗糙,火候较低。唯有黄褐陶火候稍高,质地坚实。除采集到的陶片外,还采集到一些压制的蛋白质的刮削器。
志诚村鱼场遗物点位于东方红乡志诚村养鱼场附近惠泉河北岸,东距志诚村1500米,西离龟山2500米处,在300平方米左右的地表发现零星陶片。采集到的陶片有夹砂黄褐陶及红衣陶,陶质疏松,陶片破碎严重,无法辨别器形。
青峰村南小山遗物点 1982年夏,东方红乡志诚村西北宝泉岭农场六分场(青峰村)农工在南1200米的小山上(实为砂丘)推土取砂劳动中,被推土机推出5件尺余黑色陶罐,陶罐中盛有种子之类物品。农工以为坟葬随葬品,觉得丧气而打碎5件文物,弃于砂土中。遗物点已遭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