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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体育机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鹤岗市分会前称鹤岗市人民体育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后改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鹤岗市分会。分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党、政领导兼任,体育办公室先后设于矿区工会委员会文教部和团市委军体部内。1953年8月鹤岗市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鹤岗市分会名义保留,一切组织及编制撤销。1981年6月9日,又重新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鹤岗市分会,办公地点设市体委楼内。
  鹤岗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3年8月12日成立时,称鹤岗市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13人。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党、政领导兼任。下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配专职干部6人。1960年改为今称。1970年改称体育宣传站,1971年改体育办公室,1973年恢复鹤岗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自1979年6月开始,市领导不再兼任体委主任、副主任职务。1985年体委有主任、副主任3人,下设办公室、群体科、竞赛科、场馆科、体工队和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等,人员编制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