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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体育设施

第五章 体育设施经费

第一节 体育设施


  灯光球场第一处灯光球场建于1954年,位置在原市委监察室(今矿务局办公大楼院内)门前广场,后废。1955年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原西山大楼门前广场左侧建一个灯光球场,两侧有木板钉的固定条凳,大楼底层设简易防护栅栏和一广播室,“文化大革命”时期废。1984年,矿区文化宫在广场落成后,院内右侧新建一处水泥地面灯光球场,六根弧形钢架灯柱从两侧缓缓伸入球场上空,光如白昼。1985年,全市有灯光球场10多处。
  人工游泳场(池)发电厂凉水池,长、宽各40米,水深2.5米,本世纪30年代末修建,1952年市首届游泳比赛和1953年松江省首届体育检阅大会游泳比赛,均在此池举行。鹤岗发电厂撤销后,废。人工湖游泳场,1959年建成并举行渡湖游泳表演比赛。人工湖水面宽约230米,长约260米,湖水深处约4米。1965年,群众性游泳活动兴起,浅水区辟为游泳场,深水区设3米、5米高简易跳水跳板各一块,体育场小楼内设更衣室,湖上有救护船只。后因湖底多年泥沙淤积,70年代末放水待修。
  市体育场1953年4月,市体育分会将高职校操场扩建为市体育场,设田径场、足球场和各项体育运动器械12种。50年代末,建市委大楼时被占用。人工湖体育场于1958年始修,陆续建成田径场、主席台及两侧平房、体育场小楼等。1985年,市政府拨款20万元,对体育场维修扩建,修整了田径场、新建了体育场排水沟、门前护坡、门卫室和钢铁围栏。田径场设100米跑道8条,400米跑道6条,全部用“三合土”夯实压平,中间设田赛场地,四周空地可容观众数千名,为丙级体育场。
  鹤岗体育馆位于解放路北端东部,占地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60平方米。1958年9月始建,1959年12月落成。馆顶结构为拱形木架式,跨度32米。馆内比赛场地高度12米,长度32米,宽20米,木砖人字形铺面,两端设固定篮球架和自动记分、记时装置。四周看台结构为混凝土台阶式,馆容席位2500人。看台下房屋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分前厅洗浴间、休息室和办公室等。市体育俱乐部设馆内。1977年8月,第六届华北、东北地区乒乓球邀请赛曾在此举行。
  射击场1965年末,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在人工湖体育场北侧修建射击场。射击场长100米,宽40米。四周砖围墙、靶挡下4米高土堆混凝土框架、门卫室和仓库等已完工,耗资3.9万元,“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建。1972年建第九中学(现市第一职业高中)时,射击场被毁占。现射击场设鹤岗体育馆北侧,1980年7月建成。射击场长50米,宽30米,砖围墙,建筑面积270平方米。靶棚钢筋混凝土(二楼楼板)结构,长30米,宽10米,设汽步枪、手枪靶位18个。靶挡红砖结构,墙高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