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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卫生

第二节 食品卫生


  1981~1982年以区站为主,对饮食、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两年共检查12146人,并建立了健康档案。1982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市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加强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1983年以市站为主,检查从业人员7265人,体检率为97.6%,查出病人125人。1984年检查从业人员8887人,体检率为98.5%,查出病人245人。1985年体检从业人员8523人,体检率为91.5%,查出病人245人。对查出的病人全部调离饮食和食品工作岗位。
  1982~1985年对地方生产食品加强管理,坚持生产一批检验一批,合格一批销售一批的原则。并坚持对粮食和发酵食品做黄曲霉检测,对夏、秋季蔬菜做农药残留量检测,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强化了食品卫生工作,卫生基础设施有所增加。到1985年底,食品售货车由原来的26台增加到121台,并基本做到工具售货;食品保鲜电冰箱增加到26台,并增加餐具消毒设备164个。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城市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还组织7次大型检查,共检查食品饮食单位、个体摊床3921单位(次)。其中关业整顿和限期改进的有650个单位,共罚款5600元,销毁不洁和变质食品10余种,12.9公斤。检查合格的单位有207个,合格率为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