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俗
第二节 婚俗
民国时期鹤岗地区的婚俗和东北各地一样,婚事过程中迷信色彩浓厚,礼仪繁琐。汉族的习俗一般是:男方先托媒人到女方说合,两家同意后,由男方父母等与媒人带礼品到女方家作客,女方家设酒宴款待,俗称“认门”。数日后,由媒人到女方家问女之生年月日,请人“合婚”,认为合适时便定良日由男方将女方所要的彩礼送至女方,称“小礼”。迎娶前一天,女方家邀请亲友将陪嫁财物送到男方家,称“送柜箱”。次日由男方家备彩轿、鼓乐,到女方家迎娶新娘。典礼时院内设桌案,新郎新娘行跪拜礼,称“拜天地”。典礼毕设宴招待亲朋。晚间将新郎新娘送入洞房。婚后3天,新婚夫妇同回娘家欢聚一日,称“回门”。
回族婚俗须请阿訇写“伊扎布”(用阿拉伯文字写的结婚证书),并用阿拉伯语读贺词。其他与汉族相似。
鲜族婚俗典礼先在女方举行,并在女方家度过新婚的第一夜。3天后新郎先回家,择日将新娘接到新郎家,摆喜宴。新娘须在一个月或一年之后回一趟娘家,并把自己在婆家酿制的米酒和打糕带给父母,以表孝敬之意。
1950年国家公布《婚姻法》以后,社会上出现了移风易俗,婚事新办,不收彩礼,节俭办婚事的新风。进入80年代,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选择配偶时把对象的人品、素质条件放在首位,经过一段时间的相互了解,双方同意,即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婚礼在双方工作单位或在男方家里举行。邀请双方单位领导、同事及亲友参加,请证婚人、主婚人讲话,新郎新娘,交换纪念品、介绍恋爱经过,以茶水、香烟、糖果、瓜子等招待前来祝贺的亲友及来宾。有的办旅行结婚,即双方到当地政府登记后,新郎偕新娘到外地旅游一次,即宣告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