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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丧俗

第三节 丧俗


  鹤岗地区丧葬无定习,杂有鲁、皖、辽等地的习俗,大体与全国各地汉族雷同。
  人死后,穿寿衣(不制衣领,不钉纽扣),抬上灵床,停放3天或7天。旧时,请道士诵经超度亡灵后,制棺入殓出殡,土葬。
  新中国成立后,丧葬旧习渐被革除。70年代始建起火化场,人死后进行火化。火化前一般亲友佩戴黑纱,同死者直系亲属一起向遗体告别。火化后,骨灰多寄存殡仪馆内。也有少数将骨灰盒深埋。
  回族人死后请专人沐浴,裹以白布,由阿訇念经举行葬礼。礼毕把尸体抬在特制经匣里,盖好匣盖,人抬或车拉送入坟地。墓穴多用砖或水泥预制板砌成。进入坟地后,开匣把亡人徐徐送入墓穴,平放,尸体呈仰卧状,盖板封穴,培成坟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