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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伊斯兰教

第三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是回族的全民族宗教。随着回族居民迁入,伊斯兰教也随之传入鹤岗。本世纪30年代,鹤岗仅有10多家回族居民。他们皆在自家诵经,过宗教生活。后来,由回族居民开办的东来兴饭店、玉顺羊肉馆和天丰东皮铺等3家店铺老板及部分回族同胞,共同集资,并由佳木斯穆斯林中募捐部分资金,在黑服三主持下,于1934年2月,置地于新街基当时称“下水房”的地方,建起5间拉合辫简易平房。从此,鹤岗回民有了自己的宗教活动场所。这座清真寺建起后,黑服三任清真寺首任教长(阿訇)。
  据市档案馆所藏宗教档案记载:1949年4月20日登记的回教信徒61人,传教者1人。有房屋5间,地产2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回族人口也不断增加。据1951年9月18日填报韵《鹤岗市宗教团体情况调查》表明:回教群众共390人,其中:工人110人,农民4人,商人13人,自由职业者2人,家庭妇女96人,其它职业者165人。当时清真寺占有草房5间,土地8.5亩(墓地)。
  1954年8月,清真寺由原来的“下水房”处迁到文化路与新街基南三道街交道口西侧。1960年,寺院办起了回民酱菜厂,为鹤岗市第一家清真酱菜厂。“文化大革命”期间,清真寺被查封,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古兰经》等伊斯兰教文献被烧毁,阿訇被揪斗。1979年清真寺得以恢复。1982年拆除了原有的寺殿堂,翻新扩建。新翻建的清真寺为二层砖瓦结构的楼房,上层为礼拜大殿,下层设有男沐浴室、女沐浴室、水殿、亡人室,还设有阿訇办公室、接待室等。总建筑面积为680平方米。
  伊斯兰教徒共有5500余人,是鹤岗市最大的宗教。教徒分布在南山区1200余人,工农区1000余人;兴安区800余人;东山区300余人,其他各区及郊区2200余人。鹤岗清真寺设有伊斯兰教管理委员会,是全市穆斯林的领导核心,由9人组成。
  清真寺历任阿訇为黑服三、杨静斋、张庆元、李清温、丁惠民等。
  伊斯兰教有着自己的宗教节日。每年的尔代节、古尔邦节期间,数千名鹤岗穆斯林聚集在清真寺内欢度节日,诵经、朝拜。平时的星期五礼拜活动(主麻),有六七十人参加“麻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