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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吸毒

第五章 陋习

第一节 吸毒


  民国时期虽对吸食鸦片者宣传禁烟之益,然而吸食鸦片者却有增无减。
  1932年(伪大同元年)日伪当局发布《鸦片法》,成立鸦片专卖部门,专门从事鸦片交易,毒害中国人民。1936年兴山镇有公开的鸦片零卖所1处,地下鸦片零卖所5至6处。吸食鸦片者数百人。
  1940年(伪康德7年)当局取缔私营烟膏制造所,烟膏皆由官方供给。对吸食者,由兴山街警察署保安系登记注册,发给大烟购买证。吸食者凭证到官方指定的烟馆购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明令严格禁止鸦片的种植、贩运、吸食。1952年秋,鹤岗市根据松江省政府指示,从8月5日开始,全面展开禁止吸毒、扎毒运动(毒品包括鸦片、吗啡、海洛因)。至9月26日止,全部被检举,密告及坦白者总计1536人。运动中收缴毒品405两;对贩、运、种毒者及窝主等,判刑41人,劳动教养17人,管制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