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风灾
第九节 风灾
一、大风
1971年7月27日,五营区瞬间最大风速达17米/秒以上,使高杆作物折断,其中玉米折断10%。1982年7月5日16时50分~17时,嘉荫县出现9级烈风。朝阳公社、红光公社及城镇居民住宅受灾。电柱倒伏、树木折断、塑料大棚被吹坏、屋盖损坏,合计损失11万元。同年7月11日14时38~43分,五营区出现龙卷风。龙卷风途经五营办事处至铁路三角线公路桥,范围宽200米,长100米。灾害发生在居民区,屋面瓦被刮翻,窗玻璃被打碎,有的房盖被抬走,路旁的标语牌被刮断,十多年生的小树被连根拔起。1985年7月24日20时30分,嘉荫县出现狂风,最大风速28米/秒。有40%农作物倒伏,朝阳镇内七、八处房盖被风卷起,吹倒电柱7根、大树3株,合计损失2.5万元。
二、暴风
1983年5月17日、19日、28日,五营区出现3次暴风。28日暴风出现在21时13~23分,最大风力达11级(风速28.5米/秒以上)。树木刮倒许多,受灾房屋124栋,损失18923元;8个学校遭受损失4334元;电视差转台遭雷击损失5080元,厂房损失4791元,这次风灾合计损失331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