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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沿革

第二章 沿革

第一节 行政沿革


  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1662年(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奏准清政府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伊春为依兰府汤原县辖境。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废将军,置黑龙江省。翌年6月,汤原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1912年(民国元年),裁兴东道,伊春则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1934年(伪康德元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1939年,伊春为汤原县带岭村辖。1940年,日伪在汤旺河上流乌德库设有警防哨所。1941年2月,日伪在伊春河又设有警防哨所。1942年,日伪在带岭设立警察署,有署员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国人36人)。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伊春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所辖。1952年9月29日建立伊春县,为松江省辖。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同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辖为松花江专署领导。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