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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区划

第三章 区划

第一节 行政区划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村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所辖。1952年9月29日,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转示中央内务部批准设立伊春县,同年12月1日正式建县后,将原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所辖的东起浩良河,西到小白,划归为伊春县行政区划。面积22340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下辖4个区、11个街道办事处、34个村。
  1953年春,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又将伊春县辖区划为4个区、9个区辖镇、24个行政村。
  依省政府指示,划伊春县第三区的朗乡、小白2镇,英山、广林2村为铁力县第三区管辖,并于1954年10月13日两县正式移交。1955年8月22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原4个区改为镇的建制,同时增设了双子河镇(原区辖镇,升格为县辖镇)和浩良河、美溪、乌马河、五营区。
  1956年12月9日,根据全省村划乡的要求,将原4个区、5个镇改划为13镇5乡,即伊春、南岔、带岭、翠峦、双子河、五道库、美溪、大丰、浩良河、乌马河、乌敏河、五营、红山镇和佳林、中兴、永林、晨明、木曾乡。
  1957年9月13日,经国务院55次会议批准,撤销伊春县建制,11月开始筹备建市,将下辖的13个镇改划为8个区。其中乌马河镇、乌敏河镇和伊春镇合并,名为伊新区。美溪、大丰和五道库镇合并,名为美溪区。红山和五营合并,名为五营区。
  1958年11月,各区人民委员会相继改称人民公社,与辖区内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1960年3月,伊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增设乌马河、大西林、新青、上甘岭、红星、东风、大丰、五星等8个人民公社。1962年12月17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伊春市16个人民公社作了调整(撤销了大西林、乌马河、东风、五星4个人民公社,分别划入美溪、伊新、新青、五营人民公社内),重新划为11个市辖区。
  1963年4月13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五星区建制,其行政区划入五营区。
  1964年6月23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市,设伊春特区。10月,在原伊春市辖10个区的基础上又恢复和增设乌敏河、友好、上甘岭、东风、红星5个区。除伊新区和浩良河区外,各区人民委员会实行政企合一。
  1965年4月16日,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伊新区,分别设置特区直属伊春镇(下辖钢铁、红升、旭日、火箭、扶林5个街道办事处和东升农村人民公社)伊东区(与伊东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下辖长青、东风、伊东、红旗4个村)。
  1966年5月27日,经中央林业部批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将伊东和乌敏河2区(局)合并,称乌敏河区(局),撤销伊东区建制。
  1967年10月28日,设立乌伊岭区;撤销伊春镇,设立伊春区。11月17日,建立克林区。1969年10月13日,南岔区和浩良河区合并,称南岔区;友好区和双子河区合并称友好区,同时增设西林区。
  1970年4月11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指示:“将伊春市改为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将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原属哈尔滨林业管理局的铁力、桃山、朗乡、双丰4个林业局和铁力干馏厂划归伊春市(伊春林业管理局)直接领导。铁力县(下设铁力镇、田升、神树、朗乡、年丰5个人民公社)、嘉荫县(下设朝阳镇和乌拉嘎、富饶、保兴、结烈河4个人民公社)。至此,伊春地区辖有伊春、南岔、带岭、翠峦、大丰、西林、美溪、乌敏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克林16个区。
  1972年5月22日,撤销克林区。6月27日,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铁力县原辖铁力镇和朗乡、田升、神树、年丰、工农5个人民公社,调整为9个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的王杨、王岗、周岗、红旗、护林、爱林大队和年丰人民公社的红光、新发、保安9个大队划出,成立红旗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的卫国、民主、解放、长有、卫东、春光6个大队划出,成立卫国人民公社。将神树人民公社的桃山、先锋、蚕场、庆丰和年丰人民公社的长丰、永丰、双丰、新丰、福兴、三河10个大队划出,成立桃山人民公社。将工农人民公社的光明、朝阳、曙光大队划归田升镇人民公社领导。年丰人民公社的新一、新兴、胜利、新三大队划归铁力镇人民公社领导。将嘉荫县富饶人民公社划为向阳、常胜、富饶3个人民公社。向阳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向阳、鳇鱼卧子、雪水温3个大队,富饶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胜利、前卫、龙安3个大队;常胜人民公社行政区域包括常胜、平阳河2个大队。
  1975年,嘉荫县设立沪嘉人民公社。
  1977年1月6日,省民政厅通知,将铁力县田升公社改为双丰公社,田升林业局亦改名为双丰林业局。将嘉荫县保兴公社共荣屯改为永胜屯,儒朱比尼河改为青茶馆河,库尔洛斯河改为西北岔河。2月5日,省决定将亮子河发电厂(210电厂)交合江地区领导。1979年,嘉荫县设立红光人民公社。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288号文件决定,恢复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铁力2县仍归伊春市领导。1980年9月1日,带岭区设立大兴人民公社,南岔区浩良河镇改为浩良河镇人民公社。铁力县撤销双丰、神树、朗乡人民公社,设立双丰镇、神树镇、朗乡镇;将红旗人民公社改为王杨人民公社。10月,撤销革命委员会,建立县人民政府。
  1984年2月21日,嘉荫县撤销乌拉嘎人民公社,建立乌拉嘎镇。3月15日,撤销富饶人民公社,建立乌云镇。在政社分设中,嘉荫县将保兴、向阳、常胜、沪嘉、红光人民公社改为保兴、向阳、常胜、沪嘉、红光乡;结烈河人民公社改为青山乡。4月,南岔区浩良河、晨明2个人民公社改为浩良河镇、晨明镇。伊春区东升人民公社改为东升乡。带岭区大兴人民公社改为大兴乡。南岔区迎春人民公社改为迎春乡。10月5日,将铁力县年丰乡改为年丰朝鲜族乡。(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