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家庭 伊春设治前,居民散居,婚姻不受限制。成年男子大都集中食宿在简陋工棚,绝大多数婚龄男子未成家,年老工人终生不娶者屡见不鲜。同时,受封建传统思想影响,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早婚、老夫少妻现象时有发生。据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统计,已婚人数占7.23%。1953~1959年,年均登记结婚5548人。1966年,登记结婚4044人,占0.75%。1981~1985年,年均登记结婚19776人,比50年代平均增长356%。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伊春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已婚515899人,占62.88%;未婚264445人,占32.23%;丧偶36990人,占4.51%;离婚3113人,占0.38%。
1985年结婚登记21454人,占总人口1.71%。不到法定婚龄未准登记720人,占结婚登记人数3.36%。办理离婚2024人。其中,离婚576人,占28.46%;经调解未离1058人,占52.27%;转法院处理390人,占19.27%。
建治前,伊春林区家庭户很少。据调查,1943年前后,现伊春区仅有27人从外地迁入,仅有1户家庭。随着林区开发建设,人口流入增多,但家庭户不多,家庭成员多为3~4代同室,成员中经济独立者很少,大都依附户主工资供养6~10口之家。据载,1949年,伊春有户数4380户,户均6~7人;1953年有户数25991户,户均6人;1964年有户数96825户,户均5人;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伊春市有户数264830户(其中铁力县75528户,嘉荫县14103户),户均4~5人。市区有户数175199户,比1949年增加170819户,比1953年增加149208户,比1964年增加78374户。在全市总户数中,家庭户占99.67%,集体户占0.33%,家庭户户均4.53人。
1985年,伊春市有户数309087户。其中,市区户数203264户,占65.76%;铁力县户数90504户,占29.28%;嘉荫县户数15319户,占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