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管理第一节 人口普查 一、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3年6月10日,伊春县选举委员会主席主持成立伊春县人口调查办公室,由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公安处长和1名科长负责,从有关单位抽调11名干部,担负人口普查情况综合分析和上报下达工作。按照政务院和省指示,制定具体普查方案和各项表格。7月6~25日,对各单位抽调的261名干部进行培训,并在乌马河村、育林街搞人口普查试点,将普查标准时间定为6月30日24时。自8月6日起,对1个区、9个镇、60个居民委和23个森工局、厂进行人口登记。调查登记时,在一个常住所的登记为常住人口,包括常住本地,并已在本地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外出参加工作,学习不在家住宿者,登记为在外人口;本户人口外出,凡离家未超6个月登记为常住人口,超过者登记为在外人口;业已迁出原住所尚未确定新住所及无常住所的人口,均登记为常住人口;凡在标准时刻后出生、婚入,迁入人口不予登记;凡在标准时刻后死亡、婚出、迁出人口仍按标准时间登记。普查项目按国家规定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4个项目。表格有《总人口及选民统计表》、《各民族统计表》、《人口年龄统计表》。人口登记后,每个普查区都进行2~3次复核,发现调查差错为5‰,及时予以了纠正。自12月5日起,从一些单位抽调统计人员21名,分为6个小组,进行汇总整理编印成册。之后,省派人抽查合乎验收标准。整个普查工作到12月20日结束。
二、第二次人口普查
1964年人口普查作法规定,基本上与1953年人口普查相同。调查仍以常住人口为对象,对自流人口,明确规定1963年6月底以前流出的一律在流入地登记为常住人口,流出地不登记。登记仍以到登记站登记为主,辅之以到户访问。年龄以周岁计算,民族按本人所属民族填写,未满18岁而其父母又属于同一民族者,由父母决定其民族归属,18岁以上者由本人决定。登记项目比1953年人口普查多了本人成分、文化程度、职业3项。户口普查宣传不登报,不准用无线电台广播。普查规定的标准时间仍是6月30日24时,人口登记于半个月内完成,汇总程序由1953年中央、省、县三级汇总体制改为公社(派出所)、县、省、中央四级。中共伊春市委在4月24日召开常委会,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成立以市长来裕民为组长,市公安局长刘凤歧为副组长,由统计、粮食、政府办、计划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0个区、15个林业局、2厂1矿计28个单位分别成立了人口普查办公室。5月22~30日,各普查办公室派主任、工作人员各1名和派出所的内勤,共116人参加市培训,并在伊春区红升办事处所属的8条街道、102个居民组搞人口普查试点。6月15~24日,各区、林业局、厂、矿人口普查办公室共抽调普查登记工作人员1511人,其文化程度比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较高。其中,高中文化占9%,初中文化占42%,小学文化占49%。与此同时,各地共抓了62个不同类型的人口普查点。对经过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换。本次人口普查宣传较第一次人口普查宣传广泛深入,全市受教育人数达217769人次。6月30日,市委、市人委召开全市电话会议,传达了东北局的关于搞好人口登记的电报和6月29日省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地打好人口普查歼灭战。7月15日,各级领导和参加普查的工作人员分别进入自己承担的普查区,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对一些试点单位,因应在标准时间以前调查登记,故登记后至6月30日24时前死亡、婚出、迁出的人口,都予注销,出生、婚入、迁入的予以补登。各普查区登记结束都用一周时间进行了复核。据9个单位复核统计,发现漏登27人,重报48人,占普查人口总数0.11‰;项目差错为275项,其中年龄项差错为236人,均予改正。之后,各单位办公室都组织专业人员对登记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检查核算、签字盖章,上报。
三、第三次人口普查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于1982年7月1日零时,在全国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伊春市于1981年6月开始人口普查准备,至1982年11月20日此项工作结束,历时1年半。本次人口普查与1964年普查对象、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基本一致。但内容项目有所不同。人口普查项目增加了在业人口的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子女数和存活的子女、常住户口登记状况、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户的类别、本户住址编码、本户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人数10项。本次普查组织领导严密、有力。1981年初,由1名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共22人组成伊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35人组成的办公室;各县、区、局和农场亦都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林场、经营所、街道办事处设有5~7人组成的普查办公室;生产大队、居民委设有3~7人组成的普查小组。全市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共有普查工作人员4366人,超过国家规定数1600余名。为了给1982年人口普查创造条件,于1981年6~10月,按照普查人口的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户口整顿。工作结束,省、市分别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查验收,发现平均差错率为3.75/万,差错率较低的是南岔区为0.94/万,其次是朗乡林业局为1.02/万、带岭区为1.2/万、丰林区为1.35/万、大丰区为1.49/万。此次普查选调的工作人员文化程度、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及身体、组织能力、社会经验诸方面都较高于前两次工作人员水平。为搞好工作培训,市普查办公室为各县、区、林业局和农场培训23名教员,对其中有20名经考试合格的,发给教员聘请书。市普查办于1982年2月11~25日,召集由各县、区、局和农场普查办公室主任、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参加,在红山镇6条街道的80个居民组、1486户、6436人,搞了人口普查试点。之后划分普查区、组和设置登记站,实行包干责任制,采取了当天登记,当天复核,同时还组织了自查、互查、议查和逻辑检查,逐项核对。此外,普查还使用电子计算机录入汇总资料,实行编码。第三次人口普查质量比较高,普查登记经省第一次抽查没有差错。普查登记表编码,经省第三次验收市区的差错率为0.106/万,铁力县的差错率为0.695/万,嘉荫县的差错率为0.24/万;计全市平均差错13项,差错率为0.174/万,均达到了国家关于高质量的要求。普查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对坚持岗位责任制优秀工作人员1079名、优秀编码人员205名、优秀普查人员2165名和9个优秀单位(铁力县、带岭区、东风区(汤旺河区)、西林区、上甘岭区、乌马河区、翠峦区、铁力林业局、嘉荫农场)进行了表彰奖励。(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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