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口规划 伊春市从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始制定人口规划。1973年伊春市人口自然增长率高,实际完成低于计划指标,其余各年均高于计划指标。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只有1980年实际完成低于计划指标,其余各年均高于计划指标。“四·五”、“五·五”期间人口规划比较简单,只是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提出人口自然增长率,作为限制全市人口增长的指标。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除1981年外,其余4年人口增长都在控制指标之内,人口规划亦较前两个时期有一定的改进。1983年前,伊春市只做人口年度计划与5年短期计划。1983年后,对伊春市到2000年的人口发展规模进行了两次预测,包括人口的自然变动情况,以及以后各年的人口性别构成、学前儿童人数、中小学生人数、青年兵源和婚龄人数、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口、平均年龄、预期寿命、各阶段的人口类型、人口再生产类型10个方面情况。然后,绘出至2000年的人口自然变动图象和2000年伊春市人口年龄构成预测图。至1985年,伊春市已形成有出生人数、出生率、自然增长人数、自然增长率和年末总人口数等较全面的人口规划。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人口规划,上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市将各地人口规划汇总后,制定全市人口规划,报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各县、区。规划含出生人数、自然增长人数、总人口数等项指标。(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