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成果
第三节 计划生育成果
伊春市计划生育工作,经历了计划生育初期、人口生育失控期、人口有计划增长期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时期四个阶段。
据统计,1963年伊春市年出生4万余人,出生率为85.32‰;自然增长35556人,自然增长率为74.29‰。
1978年伊春市第一胎率为34.40%,多胎率为41.35%,计划生育率为56.96%,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为81.65%。
1979年伊春市独生子女领证占育龄妇女比例为3.23%。
1984年伊春市有1247对夫妇符合生育二胎条件,有353对夫妇提出自愿不要二胎指标。
1985年伊春市一胎率为92.23%,独生子女领证占已婚育龄妇女比例为34.37%,多胎率为0.37%,计划生育率为97.83%。年出生控制在1万余人,出生率下降11.12‰,自然增长下降到9168人,自然增长率下降到7.31‰,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提高到58.99‰。
伊春市人口增长趋向稳定型,人口年龄构成向城市型转变。按照伊春市生育高峰期1963~1969年计算,1975~1985年,少出生婴儿40万余人。伊春市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出现了父子、母女、兄弟、姐妹、妯娌间,互相做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的局面。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终生只生1个孩子已为市人所共识。
伊春市计划生育工作,1983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先进单位,1985年被省森工总局评为先进单位,并被省政府推荐出席国家计划生育先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