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机构 一、中共伊春森林工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1951年4月,中共伊春森林工业委员会建立,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室,编制167人。组织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管理。宣传部负责宣传、文教卫生和统一战线工作。纪检委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员的纪律教育和信访工作。秘书室负责秘书、事务和生产研究工作。1953年7月,秘书室撤销。
二、中共伊春县委员会机构设置
1952年12月6日,中共伊春县委员会建立,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办公室(与森林工业委员会秘书室并存)、保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23人。
三、中共伊春林区工作委员会机构设置
1954年2月18日,中共伊春地区工作委员会建立,同年4月8日更名为中共伊春林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财经工作部。1954年4月,增设工业部。工业部主要负责林业生产、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生产研究工作。1954年9月28日,工委编制84人。1955年1月,增设农工部,主要负责农业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农业生产。工委机关编制133人。
四、中共伊春林区委员会机构设置
1956年5月5日,中共伊春林区委员会建立,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工业部、农工部。1956年3月,增设统战部,主要负责统战工作理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及非党知识分子等方针政策。1956年7月,增设文教部,主要负责全市文化、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中共伊春市委员会机构设置
1957年9月,中共伊春市委员会建立。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统
战部、监察委员会、地方工业部、财贸部。1959年6月,市委编制77人。
1957年5月,工业部变为地方工业部。1958年5月,文教部并入宣传部,增设林业部、政研室、政法部,政法部于1961年1月26日撤销。1961年9月8日,统战部撤归宣传部,1964年9月25日,农工部、财贸部并入地方工业部。
六、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机构设置
1964年10月24日,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成立。1965年6月14日,原伊春林业管理局政治部改为中共伊春特区政治部。政治部下设办公室、干部部、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委员会、政研室。
七、中共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机构设置
1967年5月5日,中共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建立,1970年4月改为地区核心小组,下设核心小组办公室。
八、中共伊春地区革委会核心小组机构设置
1970年4月,中共伊春地区革委会核心小组建立,下设核心办公室。地革委办核心小组、地革委政治部核心小组、地革委生产部核心小组、地区机关核心小组。
九、中共伊春地区委员会机构设置
1972年10月,中共伊春地区委员会建立。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纪检组。1977年11月,复设统战部。1973年7月31日,地委机关编制109人(不包括机关党委19人)。
十、中共伊春市委员会机构设置
1979年12月,中共伊春市委员会建立,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政法委、农工部、工交政治部、林业部、老干部办公室、统战部、市委党校、纪检委。
1982年,统战部增加了对台工作,内设对台工作办公室。1983年,纪检委提格为五大班之一。老干部办公室改为老干部局,增设讲师团和精神文明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讲师团主要负责在职干部理论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老干部局主管全市离退休老干部工作。1985年增设党史办公室,负责党史资料征集、编纂工作。政法委员会负责全市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是综合公检法司安系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队伍建设、法制建设事宜,协调关系,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供决策依据,指导政法部门工作。
1984年1月,中共伊春市第六次代表大会后,市委机构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统战部、政法委、农村工作部、讲师团、党史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五四三”(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整党办公室、市委党校。(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