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组织工作

第四节 组织工作



  一、党员队伍建设

  (一)发展党员

  1936年5月,中共汤原县委派林中有(原名孙德)到吉星村(今伊春市南岔区内)秘密发展了高玉斌入党。这是伊春市现辖区内发展的第一名党员。1946年,中共汤原县委又在该村发展了奚广佩等4名党员。同年,合江省林务局派张学弟到带岭筹建林务分局,于1947年5月,在林业工人中首先发展谷金林、车福海2名党员。1948年,发展到17名党员。到1949年,有党员291名。
  1950年2月,中央提出“公开、大量、慎重”的建党方针,中共汤林总支采取自报公议、支部通过、总支批准的方法进行建党工作,并注意了在先进生产工人、老工人中发展党员,年内发展460名新党员。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中共伊春森工委组织部对建党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了经验教训,制订了建党计划。从上至下建立了“建党工作制度”和“建党日”。并针对伊春党员分散、空白点多、党的领导作用有的不突出的实际情况,提出发展党员重点放在“党的力量薄弱部门、街道干部,互助组的生产模范,基干民兵,国营合作社的店员和管理干部中”,凡25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必须是团员,未参加工会的不能入党,农村入党的必须是生产模范、青年团员和基干民兵。加强了对积极分子的考核。本年发展了248名党员。
  1956年2月,中共伊春工委制订了1956~1957年发展党员规划。提出发展党员的重点是直接参加生产的先进工人、店员、团员和积极参加合作化运动的贫下中农、新中农下中农中的先进分子;同时要注意在党的力量薄弱部门以及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技术人员中发展党员。年内发展了1913名新党员。1957年,全国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林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提出只在空白单位有控制地发展一些党员。本年全林区仅发展62名党员。
  1959年,中共伊春市委根据省党代会决议精神,提出全年发展3000名党员的任务。各级党组织加强了对建党工作的领导,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到1960年,发展了3571名党员。其中,多数是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共青团员。党员在林业职工中的比例,由1958年的6.63%提高到8%。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1964年,市委组织部根据中央“严肃慎重”的建党方针,提出注意从“五好”职工、“六好”社员中接收党员,从妇女和共青团员中接收新党员的意见。各级党组织对积极分子采取“一定”、“两包”的方法,即:每个党员都有指定的培养对象,包教育、包考察了解。本年1~9月发展了190名党员。1966年,中共伊春特委制订了1966~1970年5年接收党员的规划。各级党组织根据规划要求,建立专人负责制,加强了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了入党手续。每个党员入党时,坚持有本人申请、党小组研究、群众评议、支部讨论通过、上级派人谈话、党委审查批准。本年1~6月发展了1131名党员。到年底,全市共有党员15123名,占总人口的2.9%。
  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基层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发展党员工作停止。从1969年整建党到1973年6月,共发展了5022名新党员,占整建党前党员总数的21%。期间由于受错误思想的影响,新党员质量有所降低。据查,在5022名党员中,有177名不够党员标准。1973年,各级党组织按照地委的要求,严格了党员入党手续,做到了“三清”、“五有”,即:家庭出身、本人历史、社会关系清楚;有申请书、有调查材料和结论、有党内外群众评论意见、有2人介绍、有组织谈话。本年发展了1741名党员。到1976年,全地区有党员38441名。其中,25岁以下的2710名,占7%;26~35岁的9194名,占23.92%;36~45岁的24014名,占62.47%;56岁以上的2523名,占6.6%;工人17040名,占44.33%;农民2929名,占7.62%;营业、服务员553名,占1.44%;专业技术人员1027名,占2.67%;干部14694名,占38.22%,其他2198名,占5.72%。
  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党员发展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1979年,地委坚持“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各级党组织不断肃清“左”的影响,坚持严把质量关,共发展了1697名新党员。1981年,继续贯彻1979年提出发展党员的要求,注意在知识分子、妇女,特别是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并认真贯彻“重在表现”的政策,全年发展1390名党员。其中,有130名是家庭出身、本人历史、社会关系比较复杂的;有1086名是各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占发展总数的78.1%,新党员的质量比往年高。
  1982年,中组部关于加强在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引起各级党组织对知识分子入党的重视。到1983年10月,在全市发展的1054名党员中,有中年知识分子301名,占发展总数的29%。至此,全市知识分子党员达4927名,占党员总数的10.7%。1984年,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恢复和加强了组织员工作制度,在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局、厂、矿党委增设组织员办公室(或配备专兼组织员),专门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普遍建立了积极分子管理制度,强调党员的质量和重视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在1985年发展的2170名党员中,优秀知识分子达50%以上。
  1949~1985年,共发展党员32090人,加上外地逐年调入党员,到1985年底,全市共有党员50883名,是1951年1010名党员的50倍。

  (二)党员管理

  党内统计 建县开始,实行月报表,后改为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各党委建立“党员卡片”,基层组织建立党员登记表等。1966~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统计工作中断。1971年恢复党内统计后,重新建立了党员卡片、党员名单卡、半年增减报表和年终报表。1980年,中组部制定了“党内统计制度”15条,同时提出了统计工作的“简、准、快”要求,各党委建立了“两卡”、“四簿”(党员卡片、党员名卡、调出、调入登记簿、发展、死亡登记薄)。1983年前,党组织实行的三级层层划道道统计法,从1984年开始改为“直接增减统计”。1985年,编制了“统计工作细则”共4章14条和13种表簿册,同时,根据报表项目的变化更换了党员卡片,还建立了定期核对制度,卡片管理制度等。
  离退休党员管理 离退休党员由1980年的1886名,到1985年增加到6351名,占党员总数的12.5%。1983年下发了管理规定,即凡有条件的单位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居地分散和易地安置的,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街道党组织;对外出探亲在6个月以内的要开据证明信;对年老体弱多病的,党组织要指派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的文件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党籍管理 从1949~1985年,恢复党籍的党员557名。其中,“文化大革命”中被开除恢复党籍的85名,“四清”运动中被开除恢复党籍的70名,反“右倾”及反“右派”中被开除恢复党籍的88名,“三反”、“五反”运动中被开除恢复党籍的2名,日常被开除恢复党籍的221名,原受其他纪律处分后撤销的91名。
  1949~1985年,除党的2426名,被开除党籍的1312名。

  (三)党费

  根据中央指示,1956年6月以前,征收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1956年7月起,党费停止向中央上缴。市直各党委保留征收党费总额的60%,自行分配使用;镇委、总支的党费全部上缴市委,按省委规定统一支配使用。从1958年1月始,各党委、总支保留征收党费总额的20%,自行分配使用。
  1973年,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伊春地委组织部下发了(1973)17号文件,规定县团级党委自留党费总额的30%,上缴地委70%,地委上缴省委60%。各党委都建立了党费管理委员会。
  1979年,对“文化大革命”后的党费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1980年,根据中组部文件精神,调整党费上缴比例,县委留成征收党费总额的50%,上缴市委50%,市委上缴省30%,市留20%;各区、局、厂、矿及市直属党委留成党费征收总额的30%,上缴市委70%,市委留成20%,上缴省50%。并对党费使用范围、党费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即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用的开支,失掉工作和劳动能力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的救济和补助费用的开支。同时还规定党费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写书面报告;各党委留成党费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帐;严格手续,堵塞漏洞;要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不准长期保存现金,建立使用党费的审批手续,每年对下属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等制度。
  1982年,重新调整了党费上缴比例,县留成70%,上缴市30%;市留成10%,上缴省20%;区、局、厂、矿及市直属党委留成40%,上缴市60%;市留成20%,上缴省40%。并对党费使用作了新的补充规定。
  1985年,市委组织部下发了(1985)31号文件,转发了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就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党员交纳党费作出新的规定,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党员,以基本工资、职务(技术或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包括教龄护龄津贴),地区工资补贴组成的基本工资收入为基数交纳党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包括生活补贴)交纳党费。同时,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建立完善12项制度,即把党费工作列入了主管科、部长和主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了组织工作日程,纳入年百分考评和部际竞赛内容;每年对党小组长、组织委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总结典型经验;收缴党费要做到月清季结,不跨年上缴党费;建立了使用党费的审批权限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使用党费统一使用市制的审批单;统一建帐的要求和票据装订保管制度;建立月核对、季抽查、年终普查的检查制度;建立党组织收缴党费的逐级报告制度;建立帐目、票据保管和接交手续制度和其他制度。

  二、党组织建设

  (一)组织整顿

  1949年,伊春林区多数党支部建立在林业生产作业所。1950年,中共汤林总支按省委的部署,分两批从组织上、思想上进行整顿,着重解决一些不起作用的党支部的问题。1956年,中共伊春林委制定了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针对存在问题,结合中心工作,依靠支部内在力量,对党组织进行整顿的方针。并结合生产和肃清反革命运动,对304个党支部进行整顿,建立起支部会议、上党课、党小组活动等工作制度,81名犯错误的党员受到教育,改正了错误。1959年,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结合整顿人民公社和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对党组织进行整顿。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政治教育,对农村中强迫命令和违纪的362名党员及犯有其他错误的147名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一类支部由整顿前30.2%提高到71%,二类支部由整顿前的44%下降到27.5%,三类支部由整顿前的25.5%下降到1.5%;先进党员由整顿前的50.2%提高到71%,中间的由整顿前的35.2%降到28.7%,落后的由13.6%降到0.9%。1960年,省委组织工作会议后,随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的开展,发现全市有落后支部17个,落后地区5个。其中,属于“五类分子”窃取领导权的有12个,蜕化变质分子掌权的有10个。在市委和各党委的领导下,对这22个单位党组织进行整顿,在清除蜕化变质及坏分子同时,调整和提拔了84名干部。经整顿17个落后支部中上升一类的6个,上升二类的11个。1961年,对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调整,多数林场支部改为总支部,工段、作业区设立了党支部。1963年,省委提出了“巩固提高,纯洁健全”党的建设的方针。伊春党组织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党员训练,对30个落后支部(林业15个、财贸4个、文教卫生2个、农业9个)进行了整顿。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正面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选了支委会43名党性强、办事公道的党员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将4名蜕化变质分子、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清除出党;对23名犯有错误的党员予以纪律处分。1964年,在林业小工队及营林区建立了党支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党组织停止活动。1969年,伊春分期分批进行整建党。1972年,中共伊春地委按照省委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的指示,抽调1255名干部到218个单位,对383个党支部进行整顿。经整顿,90个落后支部中,56个改变了面貌。次年,由地委常委带队,采取按战线分工,部、办、局包点的方法,到7个单位所属支部进行工作。经过1年时间,整顿了1068个支部,占支部总数的31.6%。在整顿中按照干部“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调整充实了领导班子,有75%的总支、支部配上了年轻干部。原三类支部有95%进入了一、二类支部。1976年,各级党组织带领党员揭批“四人帮”的罪行,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党组织按照省、地委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修改草案)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了整顿建设。1980年,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到友好林业局贮木场,朗乡林业局南沟林场,乌敏河林业局贮木加工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原木车间,南岔林业局晨明贮木场,大丰林业局服务公司,嘉荫县朝阳公社新发大队7个单位进行整建党试点,着重思想教育,并按照党员标准和党的政策,对不够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37个党支部,一类的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23个;二类的由原来的23个减少到14个;3个三类的全部上升到二类,基本消灭了三类。1982年,按党章规定和省委指示,全市4753个总支、支部改选了3426个;两县的37个基层党委改选了10个。据伊春区、乌敏河区、南岔木材水解厂3个单位所属的115个总支、支部统计,一类的有47个,比改选前提高了15.7%;二类的60个,比改选前下降了6.1%;三类的8个,比改选前下降了6.9%。与此同时,调整了总支、支部489个。1983年,按照党章规定和关于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继续抓了总支、支部的改选,本年改选3446个总支、支部,占总数的86%。通过改选,领导班子趋于精干,党政兼职减少,支委的平均年龄降低,文化程度提高。
  1985年,根据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1月,市委组织部总结推广了桃山林业局神树林场“把党支部建在生产承包线上,党员按战线合理分布在生产主要岗位上”的经验。7月,又推广了铁力县“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小学有3名以上党员设立党支部”的做法。年底统计,全市4683个党支部中,一类支部由1984年的31%上升到47%;二类支部由1984年的67%下降到52%;三类支部由1984年的2.1%下降到1%。

  (二)创先进党支部,争优秀党员活动

  1958年4月,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提出开展“七好支部,六好党员”活动。七好支部内容即结合中心运动整党好;支部集体领导、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好;党的思想统一团结好;领导监督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好;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好;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好。六好党员内容即学习文化政治理论,钻研业务好;维护党的团结、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议好;遵守党的纪律、政府法令好;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团结群众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好;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领导带头肯干好。此次活动搞的比较好的党支部占98%以上。8月份,市委组织部在大丰林业局召开了基层组织工作现场会。大丰林业局党委、大丰林业局丰林林场党支部被树为全市党组织工作的标兵;乌敏河林业局等7个党委、总支被树为全市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友好子弟校等9个党支部被树为全市党组织工作单项先进单位。1961年,市委组织部发动上下一齐动手,总结好支部工作经验33项,表彰40名好支部书记。1963年,好支部竞赛活动深入展开,双子河林业局罗圈河林场党支部被树为全市好支部标兵。与此同时,各党委也树起了自己的标兵,据22个单位统计,树起好支部28个。1964年,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开展“五好”活动。全市抽出541名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党委部长及总支、支部书记到解放军院校和当地驻军实地学习,随后建立了政治机构、充实了政工人员,为196个小工队配上了176名专兼职指导员。“五好”试点在上甘岭林业局伏龙山林场进行。“文化大革命”中,“创先争优”活动停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和开展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选活动。1980年,市委组织部重新制定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条件。此后,坚持每年评比一次,在“七一”党的生日时,进行表彰奖励,创先争优活动走向了经常化。

  (三)组织生活

  1953年,伊春森林工业党委组织部对各总支、支部规定了会议、检查、汇报、建党日4项制度。之后,伊春林区实行企业管理“一长制”。1955年,中共伊春林区工委提出了4项要求,即健全民主生活会,反对把党的领导与“一长制”对立与混淆;树立集体主义,克服独断专行;党委成员要正确对待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健全制度,各种会议不可互相代替;适时召开党员大会与党代会。1956年,在党的组织整顿建设中,建立了每月开1次支部大会,上1次党课,开1次党小组会的制度。此后对以上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形成1月开1次支委会,开1次党员大会,开1次党小组会,上1次党课,即“三会一课”制度。1962年,中共伊春市委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和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建设,在书记和委员、少数和多数、下级与上级关系上得到了正确处理,某些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有所克服。同时,建立起党委和党支部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到按时召开党委会、常委会、支部委员会,定期召开党员代表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1963年,中共伊春市委通过组织、监察、政治等各种工作会议和座谈会,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党内民主生活更加活跃。“文化大革命”中,党的民主集中制遭到了严重破坏。1972年,中共伊春地委建立后,党的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制度,开始恢复和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民主生活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1980年,按照市委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严格了组织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之间的关系,不搞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从市委常委做起,市县两级都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多数党委做到了每季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一个时期出现的问题。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质量也不断提高。1981年,全市67个党委建起领导干部过“双重生活会”的制度。翌年,各党委普遍召开了2次生活会,1次重点解决涣散软弱、党风不正的问题,1次重点解决反腐防变、保持共产党员本色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还按照党的十三大精神和3个“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党政分工制度的建设,正确处理了党政之间关系,充分调动了行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1983年,对各级党委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做了规定,各党委凡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要及时向组织部说明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半个月内要向市委作专题报告,并将原始记录送市委组织部审阅。此后,市委组织部推广了铁力县委检查支部建设工作百分制、乡镇企业党政分工以及坚持“双重生活”制度的经验。

  三、干部管理

  (一)干部管理范围

  1949年8月,干部由汤原县委管理。1951年4月,中共伊春森林工业委员会设组织部,管理伊春森林工业党、政、工、青和公安处,股级或相当于股级干部187名,科级以上干部48名由松江省委管理。到1953年末,森工系统有股级干部480名,科级以上干部123名。中共伊春县委员会成立后与森工局党委并存,县委组织部管理伊春、南岔、带岭、翠峦4个区的股级干部,科级以上干部由松江省委管理。本年末,全县有股级干部88名,科级以上干部37名。1954年2月,成立中共伊春林区工作委员会,对政企实行统一领导。因机构升格,组织部直接管理9个林务分局、4个区委、4个直属单位的党、政科级干部。1956年6月,伊春林区工委改为中共伊春林区委员会,延续了伊春林区工委时期的干部管理范围,共管理科级干部1237名。中共伊春市委员会建立后,组织部管理市委各部(室)正副科级,市人委各局(室)副处级、正副科级,群团机关副处级、正副科级、林管局各处正副科级,各林业局、厂党群系统正副科级、行政正科级干部。1964年10月,中共伊春特区委员会成立,特区政治部只管理正副科级干部3025名,副处级以上干部309名,其中,林业系统279名,分别由林业部和东北林业总局管理,余者由省委管理。1967年后,中共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和中共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时期,政治部下设组织组,主管市(地)核心小组、革委会各部、办正副主任,各组(局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地革委政治部、生产部各组下属的正副组长,各县、区、局、厂、矿、报社、电台核心组成员,革委会正副主任、部办正副主任、组长。1972年,中共伊春地区委员会成立,组织部管理地委、地革委、地直各局、群团机关的副处级和正副科级;各县副处级,区、局、厂、矿正副处级,党群系统正副科级和行政系统正科级干部。到1978年末,共管理县团级单位117个,正副处级干部696名。1979年,伊春恢复市,延续了地委时期干部管理范围。1984年9月,根据省委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把原来统一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原则上实行下管一级(正副科级干部下放到基层党委、党组管理)。扩大党委和政府办事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的权限。1985年末,共管理县团级单位168个,正副处级干部1432人。其中,女干部27名,少数民族干部36名。

  (二)干部选拔调整

  1949年,中共松江省委从全省各地各条战线抽调大批干部来伊春。到1952年末,伊春共有干部5981名,包括伊春县党政群干部731名。1954年,工委根据林区干部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从呼兰速成中学调来100名干部,到1955年末,干部发展到13602名。1956年,伊春林委根据林业生产不断发展,急需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从各系统选拔800名干部。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为支援林业和农业生产建设,输送给外省与本省干部1612名。其中,调往营林系统1028名,农村工作队43名,省商业系统26名,外省森工系统478名,其他部门37名。伊春市委成立后,根据省委整顿机构、下放干部的指示,开始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到1960年,先后3次共下放干部3951人。其中,充实到基层和新建薄弱部门的1480人,到农业参加生产劳动889人,到林业生产一线劳动的887人,到商业做店员的243人,到钢铁战线参加劳动的232人,其他220人。1959年上半年,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对农村人民公社干部进行调整和配备。先后从市委、市人委机关抽调和就地提拔14名干部担任人民公社的书记和主任。1963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精神,成立了4个农村人民公社,在原有38名干部的基础上,充实配备了67名。其中,相当县级5名,部、科级25名,一般干部37名。伊春特委成立后,本着全面考虑,通盘安排,保证重点,加强薄弱单位的精神,提拔林场级以上干部487名,调整变动了林业局领导20名,特直机关下派了9名干部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同时抽调1084名干部参加社教工作队。其中,局处级65名,部科级257名。1966年初,根据林业部指示,为支援新建林区,先后调往金沙江、白龙江、大兴安岭各级干部1230名。其中,调往金沙江856名(管理局级2名、处级34名、科级101名、一般干部719名);调往白龙江79名(管理局级1名、处级7名、科级13名、一般干部58名);调往大兴安岭295名(处级1名、科级17名、一般干部277名)。1973年10月,又抽调169名干部支援大兴安岭林区建设。其中,处级4名。1970年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根据省革命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精神,按照毛泽东主席提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和“既当官,又当老百姓”的指示,全地区安排了1913名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1973年3月,这批干部根据省委龙发(1973)45号文件精神全部抽回。到1985年,根据中央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的要求,先后按着“德才兼备”、“四化八门”(指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干部要有工、农、经、贸、理、科、文、教知识)和年富力强,有开创精神的条件,选拔1374名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1975~1985年,还接收军队转业干部664名。其中,团职109名,营职283名,连排职262名,技术干部10名。

  (三)领导班子配备

  1951年4月,中共伊春森林工业委员会成立直到工委、林委时期,根据各级机构存在着班子不齐,成员不足的问题,组织部门采取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办法,提拔80名处级干部,312名科级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直属机关单位。1957年市委成立后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稳定与提高”的方针,本着“通盘考虑,加强重点,全面照顾,节约干部,以利工作”的原则,在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上,各林业局党委书记配2~3人,局长3~5人,林场主任一般配2~3人。在调整领导班子工作中,注意了求稳定,求提高,一般不搞大换班。按照这一要求,调整了市直机关正副处级干部26名,林业局、厂级干部35名。同时调整了主要部门和生产第一线的干部2301名,从工农出身的干部中提拔局处级干部79名、科级干部471名、工程师8名。1964年10月,特委成立后,根据中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必须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的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对领导干部审批中,严把政治关。对犯有历史错误,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不好,社会关系有问题,阶级界限不清,对“三面红旗”抱有怀疑态度的人坚决不批。并按照这些政治条件,在全区26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考察了240名,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2%。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针对一部分领导力量薄弱,核心不够健全,班子搭配不尽合理的情况,充实调整各级领导干部539名,安置处理年老体弱干部71名。并根据中央精神,按照“坚决地、放手地、逐步地”培养新生力量的方针,本着“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开始了培养新生力量工作,共选出成份好,历史清楚,无产阶级立场坚定,阶级觉悟高,思想品质好,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各级领导后备干部952名。有139名提拔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其中,处级15名、科级113名、林场主任级11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领导班子遭到严重破坏。1967~1970年,伊春各级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由革命干部代表、军队代表、群众代表组成“三结合”的领导班子。
  1972年10月,地委成立。按照中央要求,在领导班子配备上强调了“老中青”三结合。要求地直机关所属部、委、办每个单位配1名30岁左右的青年干部。县、区、局、厂、矿党委常委班子中,配2~3名30岁左右的不脱产的青年干部。并结合“批林批孔”斗争,对全地区县团级班子普遍做了考察,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加强了一、二把手的选配和调整工作,先后调整60名干部。到1976年,全地区有122名35岁以下的干部充实到县团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其中,女干部7名。1977~1979年,各级领导班子结合“揭批查”运动进行了组织整顿。本着“决心要大、步子要稳、方法要对、效果要好”的原则,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对205名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局处级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同时对领导思想路线不端正,对三中全会贯彻不坚定,思想不解放,精神不振,事业心不强的22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1980年4月,市委恢复后,根据中央有关干部制度改革的精神,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三位一体”(选拔一批、安置一批、调整一批)、“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第三梯队建设(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革命化的前提下,注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采取群众推荐,层层选拔,组织部门考核,党委集体讨论的方法,建立起一支后备干部队伍。到1985年,市、处2级后备干部调整到735名。其中,市级17名、处级718名。同时,对县团级党委班子和市直局处级班子成员调整了64个,共调整一、二、三把手42人。从1983年下半年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进行了机构改革,对县处级领导班子本着精干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方针,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到1985年末,先后有482名中青年干部进入县处级领导岗位,有294名年龄较大的干部退居二线。县级企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平均为42.5岁,比1980年降低7.6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9.4%,比1980年增加了32.7%。市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为44.9岁,比1980年降低了5.2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47.6%,比1980年增加了20.9%。

  (四)干部培训

  伊春林区开发初期,根据干部人数逐年增多,部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的情况,从1951年始,通过举办林业干部学校、党校,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教育。伊春的第一所林业干部学校于1951年在南岔成立。年内举办3期短训班,对500名干部进行了人生观、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和森林工业业务的培训。1953年,森工党委举办12期短训班,对1690名干部进行轮训。其中,科级干部140名,股级干部450名,党、团、工会组织的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300名,一般干部和工人800名。1956年,伊春林委成立后,加强了干部培训工作,年内轮训764名干部。其中,基层干部312名,专业人员452名。还选送135名各级领导干部到省委初、中级党校和工农干校进行系统的理论和文化学习。各单位根据中央提出的向文化科学进军的要求,设立了业余文化学校和业余政治学校,参加学习的干部5344名。1958年,市委成立后,对5987名工农干部(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3.1%)的文化素质进行了调查,认为迅速提高工农干部的文化水平是促进工农干部知识化、贯彻和实现党的干部工作路线的重要措施。为此,制订了1958~1962年培养工农干部的规划,要求不足初小文化程度的经过学习达到初中毕业程度。并贯彻“普遍培养与重点提高,长期培养与短期训练,离职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针。到1960年,全市已有市委党校1所,各公社、林业局党委党校21所、业余党校305所、业余红专学校106所;脱产训练6390名干部。1961~1962年,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对党员干部进行“十二条”(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共12条)、“六十条”(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60条)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内容的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的训练和教育。先后训练17035名党政干部。市委党校和各党委党校训练了440名师资,送省、地委党校代训了28名师资。同时试办了9所联校,训练265名专业技术干部。次年,以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以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2次训练,共训练16028名各级党员领导骨干。特委成立后,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在坚持科技文化教育的同时,侧重抓了对干部的政治教育,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坚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大学毛泽东著作、大学解放军、大学大庆。先后组织局、科级干部27名、基层领导骨干522名到北京、长沙和当地驻军学习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组织近百名干部去大庆学习企业管理经验。同时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和山西省昔阳县干部参加劳动的经验,推广了领导干部上岗跟班劳动的制度。各林业局党委书记、局、厂长,特区直属部、局、处长以上干部全年人均劳动27天,科级干部平均劳动51天,基层领导干部平均劳动86天。同时还组织了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的243名年轻干部进行为期半年或1年的劳动锻炼。此间,通过各级党校、干校训练了2759名干部。其中,各种专业技术干部561名,有50名基层领导干部参加了为期1年的文化学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宣传部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将干部教育工作做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列入了经常性的工作,并制定了地区干部培训工作3年规划。1980年,市委组织部正式成立干部培训科,主抓干部教育工作。市委成立了干部教育领导小组。1980~1981年,主要抓了各级党干校的恢复和建立。1981年底,全市已有党干校31所,市县2级办各种短训班803期,轮训了32509名干部。自1982年始,坚持开放性办学方向,利用多种形式,培训多层次的干部,部分党干校办成了具有大中专水平的学校。培训形式由轮训为主转向正规培训为主。先后与外地15所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办学和委托招生。1985年培训大专7243人、中专2991人、高中1376人。到1985年末,全市党干校共培训各级干部39432人。

  (五)干部审查

  伊春林区自开发后,进行了2次较大规模的干部审查。第一次是1956年8月,伊春林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精神和省委关于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审查的要求,成立了审查干部工作委员会(由刘杏厚、徐侠、王佃臣3人组成),下设审干工作办公室。经过摸底调查,确定了审干对象1449人。到1959年3月,查清了1409人的政治历史问题,
  占应审查干部的97.2%。其中,无问题的225人,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1184人。另40人中挂起来4人,保留问题的36人。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严肃谨慎,区别对待”的原则,共处理120名干部。其中,受行政处分的92人,受党纪处分的22人,受团内处分的6人。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中搞的“审干”,当时伊春共有干部29960名,被立案审查的有6950名,占干部总数的23.19%。其中,局处级干部370人,占同级干部387人的95.6%。被迫害致死的84人,致伤致残的652人,受到各种处分的645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意见,成立了落实干部政策办公室。经过3年多的大规模的落实政策,一年多的查漏补缺工作,使“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的同志在政治上都得到平反,恢复了名誉,生活上得到照顾。对被定为犯“走资派”和“路线错误”的1535名干部的档案进行了清理,共清出不实之词的材料35490多份,补发“文化大革命”中被扣发的1411人的工资1546443元。对“文化大革命”中因被抄家而受到经济损失的636人,给予经济赔偿317507元,对因冤假错案致死和伤残照顾子女就业173人。同时,从1981年始,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1)5号文件精神和省委部署,对“文化大革命”前处理的400件政治历史案件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根本不错的217件,部分错的91件,全错的75件,还有17件因既无材料又无人头下落挂了起来。在善后处理上,对因错案而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经济补助,共支付补助费326415元,重新安排工作的138人,照顾子女就业的102人。此外,1978年,按照中央的部署,根据省委(1978)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揭批“四人帮”的斗争,开展了清查“文化大革命”中犯错误干部的工作。到1982年,共清查处理犯有错误的处、科级干部982人。其中,处级205人,科级777人。被清查的干部受到降职处分的488人(处级126人),调离主要部门的58人(处级5人),保留职务控制使用的264人(处级35人),当工人的145人(处级19人),免职18人(处级),受到刑事处分2人(处级),病故7人(科级)。1983年,按照中央规定和省委部署,市委和各级党委相继成立了核查“三种人”办公室,开展了全市性的核查“三种人”工作。对年岁在38岁以上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不清的4857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普遍考察。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191人。确定核查对象306人。除调出17人外,都做了定性处理。其中,定为“三种人”的2人,犯严重错误的42人,一般错误的175人,一般问题的70人。并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对定为“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和撤职处分。

  (六)知识分子工作

  1955年,伊春林区有各种技术干部1565人。其中,林业技术人员121人,工程技术人员638人(工程师17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775人,其他技术人员31人。1956年,林委注意解决知识分子和技术干部中存在的所学非所用和对他们政治上关心不够的问题。1958年,市委根据林业生产建设的需要,提出要力争不断扩大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努力做到局有总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场(厂)有工程师和专业技术员,千方百计补上工程技术干部的缺门。同时,提出要注意接收高级知识分子、中小学教员、医务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到1961年,提拔工程技术干部160名(工程师8名),接收124名技术干部和教员入党。为了促进知识分子思想革命化,1964年,下放了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的年轻知识分子干部243名,进行为期半年至1年的劳动锻炼。同时,组织212名大学毕业生进行劳动实习。到“文化大革命”前,全地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增加到1764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知识分子受到迫害,造成冤假错案407件。1981年9月,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方针和基本国策的指示精神,市委组织部成立了技术干部科,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制定了科技干部分级分口管理制度,建立了科技干部档案。并会同市人事局、科委对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职称的考核和晋升。同时选配24名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在部分企业中建立了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为首的技术、经济责任制,加强了企业的技术、经济管理。1982年,中央文件下发后,全市从上至下普遍成立了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抓知识分子工作。从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以来,共平反冤假错案407件。并根据中央提出的“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政策,调整专业不对口1456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594对,照顾安排子女就业2722人,解决知识分子入党3659人。仅1985年,就发展知识分子入党1089人。有5404名知识分子走向各级领导岗位。其中,市级17名、县团级784名、科级4603名。为促进知识更新,改变知识结构,开展了知识分子再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知识分子9925人。其中,选送到高校进修深造的4416人,并为知识分子增设了科技补贴。截至1985年,全市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有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共23895人。

  (七)老干部工作

  1977年,在市委组织部设立了老干部科,老干部工作始有部门负责,其活动始有组织地进行。1980年,成立市老干部工作委员会。1983年12月,成立市委老干部局后,各县、区、局、厂、矿均成立了老干部工作机构。全市建立离退休干部临时党支部61个,1667名离退休老干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1983~1985年,建老干部病房65处,床位167张,坚持了每年1次身体检查制度,设立了老干部病历档案,全市共组织11批、160人次到外地疗养;老干部工作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安排老干部子女就业2063人。为方便离退休老干部政治和文体活动,1984年后,全市建老干部活动室46处,面积6862平方米;市、县(区)活动室普遍设有阅文室、图书室、棋类室、健身室等活动场所。开展了乒乓球、书法绘画、桥牌、老年迪斯科,以及各种棋类等活动,丰富了老干部晚年生活情趣。此间,还开展老干部发挥余热做贡献活动。其中,有组织发挥作用的达790人,他们在整党、机构改革、街政建设、帮教青少年、市场管理、编写史志、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到1985年,全市有离退休老干部2838人。其中,“三老”(老红军、老抗联、老八路)251人,解放战争时期老干部2587人。市直老干部470人,县(区)局、厂老干部23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