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会 一、组织沿革
1949年3月,伊春林业工会组建,即汤原县南岔林业职工分会,隶属松江省职工总会。1950年10月,伊春森林工业分总工会成立,隶属东北森林工业总工会。1952年12月,成立松江省伊春县工会联合会。1954年4月,成立省工会联合会伊春办事处。1954年10月,成立省森林工业工会伊春工作委员会,与伊春办事处合署办公。1955年7月,成立中国林业工会伊春区筹备委员会(伊春工作委员会和伊春办事处同时撤销)。1957年12月,成立黑龙江省伊春市工会联合会,与中国林业工会伊春区委员会合署办公。1959年3月,改称伊春市总工会。1964年10月,改称伊春特区总工会。1967年5月,改称伊春市总工会。1967年2月后,工会组织瘫痪,代之为革命工人代表会。1973年5月,恢复伊春地区总工会。1980年1月,伊春地区总工会改称伊春市总工会。
二,历届代表会
1956年10月18~24日,召开中国林业工会伊春区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166名,列席代表48名,特邀代表4名。会上马怀珠代表伊春区工会筹备委员会作《两年来工会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由35名委员组成的中国林业工会伊春区委员会,王重九为主席,由5名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
1959年12月20~25日,伊春市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正式代表355名,列席代表215名。会上王重九作《高举党的总路线红旗,大搞群众运动,为实现持久地、全面地大跃进、大丰收而斗争》的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由45名委员组成的伊春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王重九为主席。
1962年12月14~20日,召开伊春市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00名。王重九作《关于工会工作报告》。会议选举由46名委员组成的伊春市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王重九为主席。1973年6月7~9日,召开伊春市工会第四次(地区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613名,特邀代表10名。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副主任郭绍进代表筹建地区总工会领导小组向大会作工作报告,选举由64名委员组成的地区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郭绍进为主席。1979年9月11~14日,召开伊春市工会第五次(地区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495名,列席代表10名,特邀代表25名。刘金亭作《全区职工动员起来,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为打好四个现代化的第一战役而斗争》的工作报告,选举由64名委员会组成的地区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刘金亭为主席。
1984年2月27~29日,召开伊春市工会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570名,特邀代表44名。会议听取薛德贵代表上届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选举由66名委员组成的市总工会第六届委员会,薛德贵为主席。
三、主要活动
(一)劳动竞赛
1949~1954年,伊春林区开展了以增加生产支援国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创造生产新纪录”竞赛活动,涌现出一批竞赛能手。此间,铁力林业局马永顺一个冬季就完成1200立方米的采伐任务,被授予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翠峦作业所刘金贵创造了“降低伐根”和“一面倒”作业法,在东北林区推广。1955年,伊春林区工会与林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切实贯彻厉行节约,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指示》。1959年,掀起增产节约运动高潮。1960~1965年,开展以“五好”为目标的比学赶帮超和先进生产者竞赛活动,涌现出上甘岭林业局、南岔第七林场等41个“五好”集体,树立董家兴等24人为“五好”职工标兵。1979~1983年,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了为四化立功竞赛活动。据25个企业统计,荣立集体一等功的129个、二等功的516个、三等功的2158个,荣立个人一等功的234人、二等功的3305人、三等功的7086人,有32个集体和36名职工荣立集体和个人特等功。1984年,在全市职工中更大规模地开展先进生产者竞赛活动。
(二)职工福利
1954年,劳动保险业务由劳动部门移交工会,其主要内容是,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时,工会予以物质帮助和必要的生活救济。至60年代中期,市工会每年支付各项保险福利待遇金额40万元左右,“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保险基金停止拨交。1980年,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劳动总局的联合通知精神,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局本着“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开始以工会为主在全市各基层企业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卡片。1981年,市总工会配备了3名劳动保险干部,并通过办班培训,使工会保险干部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1981年,支付劳动保险待遇金额近100万元。1982年,带岭、朗乡、双丰、新青等13个企业单位劳动保险业务全部移交工会,当年工会审批支付的劳保待遇达250万元。1983年末,为理顺关系,劳动保险业务仍交由行政管理。此后,工会监督企业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政策,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1980年开始,各企业单位都成立了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建立退休职工活动室,工会组织为活动室购置了电视机、图书、报刊及麻将、象棋、扑克等文化娱乐用品。到1985年,全市已有离退休职工3.9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12.3%,全市建立离退休职工活动室439个,面积1.95万平方米。此外,从60年代始,市工会组织职工疗养和休假活动。1960~1985年,伊春市共有3724名职工去外地疗养。1980年后,市工会每年夏季组织劳模去北戴河,至1985年共有1250人度假。
(三)企业民主管理
伊春企业民主管理划分为企业、车间(营林所、林场)和班组(段队)3级。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
1955年末在大丰森工局建立了林区第一个职工代表大会。到“文化大革命”前,绝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1978年5月,在东风林业局结合贯彻《工业三十条》,进行恢复职工代表大会的试点。到1979年9月,市委正式下发《伊春市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条例》(试行草案),职代会制度在全市推行。12月,在5个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三长”(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1980年7月,大丰林业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厂长,《人民日报》曾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这一消息。1981年5月初,市委成立企业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各级工会组织相继成立企业民主管理办公室。9月,市委批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划中,明确提出把民主管理工作的好坏作为评比先进企业和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使职工代表大会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与此同时,车间级职工代表大会也开始恢复建立。在各企业单位的营林所、林场、车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各场、所、车间相继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各企业都采取先下后上办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市总工会还通过开展职代会“五优”,即优秀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任主席团主席;优秀职工代表团、组;优秀专门工作委员会、组;优秀工作机构;优秀职工代表竞赛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开展。1983年10月,全市36个县(区)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部建立。到年底,伊春市有9个县(区)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共评议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干部124名。1984年9月,伊春市36个县(区)级企业中,有21个民主选举了局(厂)长,地方工业企业80%以上实行了民主选举。10月,在部分县(区)级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局(厂、院、校)长负责制试点。此后,在伊春市推行。41个林场、营林所、车间也进行了厂长负责制试点。1985年1月,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工会组织与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试点并及时推广。到1985年底,伊春市36个县(区)级企业和27个事业单位全部制定了方案,进行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改革。伊春市733个车间单位中,95%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98%进行了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