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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作部门

第三节 工作部门


  一、政府工作部门
  县人民政府建立初期,设有秘书室、民政科、劳动科、农业科、文教科、卫生科、林业科、工商科、统计科、监察委员会、人代会等11个科室,人员编制109人。到1955年,先后增设公安局、法院、人事科、建设科、财政科、粮食科、地方工业科、手工业科、县联社、房产科、税务局等机构,邮电所升格为邮电局。1956年,又增设了文化科,县机关总支。
  1958年市建立后,其机构仍按县的机构设置。随着事业的发展和需要,本年2~6月,办公室、劳动科、农业科、工业科、林业科、粮食科、卫生科、人事科、民政科、统计科、税务局、邮电局、公安局、法院、人民银行伊春支行升格为处级单位;把商业科与林区贸易公司合并称商业局;文化科与教育科合并称文教局(1961年又分设)。增设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服务局、供销合作社、交通局、人民广播事业局等机构。9月,财政、税务、建设银行合并,成立市财政局(1961年12月又分设),建设科与房产科合并成立市建设局,工业局改称第一工业局,增设第二工业局(后改称轻化工业局)。至1961年末先后增设电业局、物资局、物价局、农机局、畜牧局、农牧局、林政局、冶金机械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农业银行等机构。
  1962年,撤销服务局、文化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局、第一工业局、二轻局、畜牧局、手工业局;工商局与物价局合并称工商物价管理局,恢复工业局,成立标准计量局。至1964年5月,政府机构未改变。
  1964年6月23日,成立伊春特区,市人民委员会与林业管理局合并称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本着以企业为主,砍掉了重叠机构,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加强政府工作和企业管理的原则,对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原市人民委员会与林业管理局重复的机构合并或撤销,保留原市人委办公室、税务局、统计局、民政局、广播事业局、邮电局、法院、人民银行伊春支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林管局的档案管理处、生产处、木材处、林产工业处、机械处等机构;原市人民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与林管局的计划处合并;财政局与财务处合并;人事监察局与人事处合并;劳动局与劳动工资处合并;文教局与文教处合并;卫生局与安全卫生处合并;农业局、农机局与农副业处合并;交通建设局的城市建设机构与基建处合并;交通部分与交通运输处合并;科学技术委员会与技术处合并;公安局与公安处合并。撤销标准计量局、工商物价管理局,商业局、商业处撤销,成立特区贸易公司,撤销粮食局成立特区粮油公司,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特区属行政事业机构,如财政、文教、卫生、劳动、农业等仍保留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67年5月15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原特区各委、办、局、处撤销,工作机构为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核心办、办公室,各委员会及办公室下设若干组(相当处级),负有党政工作双重职能。
  1970年4月,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与市革命委员会相同。1972年10月,中共伊春地委成立,地区革命委员会把党的工作移交中共伊春地委,并缩小政治委员会办公室机构。1973年7月,对机构作了调整。撤销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战备办公室,中共伊春地委和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分设。8月,恢复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统计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税务局等机构;林业组、工业组、财贸组、文教组、农业组改称林业工业交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劳动组改称劳动局,外事组、信访组改称外事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建立木材生产局、木材调运局、营林局、林产工业局、林政局、林业电话局、知青办、环保办、视察室、人事局、文化局、教育局、档案局、农业机械局、气象局、农副产品供销局、手工业管理局、行政处、人防办、对外贸易局、工业局、农牧局、城市建设局等机构,商业、物资、粮食、邮电、电业革命委员会改称商业局、物资局、粮食局、电业局、邮电局。1974~1978年,增设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社队企业局、计量局、二轻局等机构。此间,地区革命委员会的机构屡有增减或裁并,名称时有变更。
  1979年,伊春地区改称伊春市,其机构设置及名称未变。1980年5月3日,公安局成立边防保卫分局(团级),对外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7月18日,市知青办与市劳动局合并;10月17日,增设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企公司;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建立后,机械局改称机电局。1981年1月7日,增设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工业交通办公室改称经济委员会,组建集体经济管理处(1983年撤销),增设资源局;7月17日,原农牧局改为农业局,恢复畜牧局;12月20日,成立伊春市建设委员会和房地产管理局。1982年12月14日,增设市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83年10月~1984年,撤销文教办、财贸办、林业办、农业办、安全办、节能办(其任务纳入计划委员会)、集体经济管理处(其任务纳入劳动服务公司)、视察室;信访办、机关事务管理处(纳入市政府办公室),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和房地产管理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合并为农牧渔业局(下设副处级农机总站、畜牧总站),教育局与工农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合署,木材生产局与调度室合并为木材生产局,电业局为企业单位,计量局为事业单位(隶属市经委领导),供销社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贸易局改称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为经济实体,黄金公司升为处级单位,增设审计局、国家安全局。1984年,实行体制改革,对政府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组建了边防局、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多种经营局、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建筑材料工业局、侨务办公室,林业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经济技术顾问委员会等机构,撤销市企业整顿办公室,市统建办改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1985年1月,市商业局为市政府的职能局,原商业局内含的企业划出,成立工业品贸易总公司,副食品贸易总公司,医药药材公司。7月25日,成立了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与市人事监察局合属。9月3日,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建设委员会与林管局基建处合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城乡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处改为房地产管理局;新成立建筑材料工业局、公用事业局,林管局增设了办公室和总经济师办公室。9月30日,撤销市工业品贸易总公司和副食品贸易总公司,医药药材公司由商业局代管,成立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副处级单位、隶属农牧渔业局领导),市电业局改为伊春林业电力公司。11月1日,成立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副处级单位与市人事监察局合署)。12月5日,成立了市旅游局和市交际处,合署办公。
  二、林业企业工作部门
  1947年,南岔林务分局设有经理股、作业股、总务股。1949年6月,南岔林务分局设经理科、秘书科、作业科。同年9月,局址由南岔迁伊春,增设人事科、森林调查队、汽车队。1950年6月,改设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局内增设计划、水运、机运、基建4科。1951年5月,水运科和作业科合并,建筑所改为基建科,经理科分为财务科和材料科,增设抚育科。至1953年6月,增设办公室、保卫科、制材科、生计科、工薪科、总务科、安全福利科、卫生科、运输科、木材科等科室。
  1953年7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改称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伊春分局后,局内只设2室1科(行政办公室、推广先进经验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科室下设组。1954年,复称森林工业管理局,局内设计划、财务、生产、基建、供销、人事处;增设办公室、监察室、机械科、森铁科、教育科等机构。1958年,撤销了保卫科、水运科、机运科、制材科、生计科、经理科、工薪科、安全福利科、运输科、抚育科等11个办事机构。有的科合并为组,划归处领导。1958~1964年,增设经营处、木材调运处、调度室、林产工业处、机械处、多种经营处、农副业处、商业管理处等机构。
  1964年9月,实行政企合一,伊春林管局与市人委合署称伊春特区,其机构并入伊春特区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