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事监察
第四节 人事监察
一、干部
(一)干部队伍
1948年前,伊春林区没有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1949年,汤原林务局增设人事科。1951年,森林工业干部总人数2773人;1952年上升到5167人。此后,干部管理分林业,地方两条线。1954年,全县共有地方干部353人。1955年,各镇、区的干部陆续配齐,5镇、4区公所共有干部103人。随林区建设事业发展,到1960年,林业系统干部已达10425人;1962年,增加到11131。1964年,伊春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干部总数达20880人。1979年,干部总数56593人。1985年,干部总数68601人。
随干部数量增加,干部结构发生变化。40年代未50年代初,干部队伍主要由省内农村招收录用,当地招收录用少量日伪时期的林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接收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党校、行政干校毕业学员和进关干部等组成。党员比例较大,但文化程度编低。1949年4月24日,在《南岔林务分局派令》人字第十六号,调动配备的67名干部中,稍识字的有2人;识600字以内的有15人;读过书的有50人,读2~3年的居多。年龄普遍在31岁以下,平均年龄24岁。调配干部中,49人是中共党员。以后,不断从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中补充干部,同时从工人中招收部分干部。到1958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12%;具有高中程度的干部为9.32%;具有初中以下程度的干部为88.56%。党员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7.7%。30岁以下的干部为61.77%;31~45岁的干部为34.1%;46~60岁的干部为4.13%。1979年,具有大专以上程度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17%,具有高中程度的为28.05%,具有初中以下程度的为64.24%。党员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5.8%。30岁以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9%;31~45岁的为71.05%;46~60岁的为21.84%。1985年,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程度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10.43%;具有中专或相当中专程度的24.46%;具有高中程度的为44.35%。党员占干部总数的33.78%。30岁以下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15.92%;31~45岁的为61.68%;46~60岁的为22.4%。
(二)干部调配
1950年,干部调配主要是接收党、干校学员及部队南下干部,先后接收安置115人。1952年,接收安置了林业三师集体转业干部。1958年,开始由市人委人事部门统一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此前由各林业部门直接办理)。本年,专署人事局分配伊春大专毕业生21人,实际报到19人。1960年9月30日,市人委向市委提出了《关于精减机构紧缩编制下放干部初步方案的请示》。由此林管局精减干部20%,各局(厂)按8%的比例精减,共精减干部1015人。同年,707人未经人事部门批准,企、事业自行录用的干部(实为工人)全部返回生产第一线。1961年,共调整各级行政干部317人,其中,处级26人,科级101人,一般干部190人;充实到农业系统的52人,占调整数的16.4%;工业系统的92人,占调整数的29%;财贸系统63人,占调整数的19.87%;政法系统的45人,占调整数的14.19%。同年10月,专署分配市军队转业干部指标29人,实际接收24人。其中,连职干部14人,排职干部10人(分配到粮食系统6人、公社18人)。接收和分配中专毕业生55人。
1962年,国家机关施行整编,由上年的2006人,精减到1551人,精减人数占原编制的22.2%。其中,市机关精减6.48%,区机关精减15.7%。机关附属和事业单位由上年的3000人,精减到2700人,减少人数占原编制的10%。同时,进行了编余人员的安置和调整。截至11月末,全市共安置处理396名干部。其中,科级干部8人,专业技术干部83人,一般干部305人;下放当工人的有60人,退职的277人(退职回农村的152人),退休的2人,转为集体所有制干部的57人。此间,还调整了817名干部。其中,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87人、一般干部660人,另有专业技术干部58人。均充实到财贸、文教战线的基层单位。本年,省计委下达计划分配大专毕业生91人,实际接收65人。1963年,为农业“三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植保站、经管站)配备干部99人,为营林指导站配备干部33人,为水利、农行配备干部27人,精减国家机关干部130人,从企事业单位调出,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干部117名,照顾夫妻两地生活安排93人。此外,接收安置军转干部92人。其中,营职13人、连排职79人。主要充实到商业、粮食、供销、银行等基层单位。同年,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90名。
1965年,干部调配的主要工作是为支援新林区抽调干部。到年底,完成了458名干部的调配任务。其中,调往金沙江290人,白龙江51人,大兴安岭117人。
1966~1973年,干部调配工作均由市(地)委组织部办理。1973年7月,地区人事局成立以后,人事局只负责一般干部的调配。
1974年,干部调配坚持按标准正确识别干部;坚持思想工作领先,抓好政治思想工作路线教育;坚持把关保重点等三条原则。此后,主要是为新建单位充实配备干部;调出不适应工作的,如文艺、公安部门的干部;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坚持哪来哪去,多数充实生产第一线。在本市干部外调的同时,也调入一部分干部,多为教员和科技干部。1978年后,先后为支援大庆、双鸭山钢铁厂选调43名专业技术干部。其中,大庆19名,双钢24名。为大兴安岭林区选调干部188人。其中,林场正副主任和股级干部61人,政工、业务干部85人,专业技术干部18人,医务干部24人。由于其中14人思想不通,7人暂无住房而留在原单位,实际报到167人。1981年后,干部调出多于调入,调出与调入又多为专业技术人员。1983年,干部调配的重点,是对基层干部进行调整。本年,为农业生产第一线调整干部159人,为新建扩建单位调干部41人,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商调干部261人。1985年,调配干部569人。其中,调出科技干部139人,从外省、市调入、引进专业技术干部29人,调整专业不对口23人,解决两地生活64人,为新建扩建单位调配干部51人。接收和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45人,优先照顾了边境地区。
(三)干部吸收录用
县成立前后,仅从农村吸收录用干部和依靠上级下派干部,远不能适应林区发展需要。1958年以后,有些企事业单位未经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录用了一批工人干部。因此,1964年8月31日,特委对全区的587名工人干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对符合干部条件的予以转干;对不符合干部条件,因工作需要可暂时仍留干部岗位;对既不符合干部条件,又不需要的,返回生产岗位。经过整顿,绝大多数被吸收为正式干部。本年,为补充人民银行干部缺额,根据〔1964〕银黑人字第31号、〔1964〕黑人干字第61号、〔1964〕黑劳计字第50号联合通知精神,从青年中,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招收35名干部。1974年,经地委组织部批准,为专业文艺剧团学员转为正式演员59人。1979年,依据省人事局《关于整顿“以工代干”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经考试、政审,全面考核,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5423人进行转干录用。其中,市直机关2519人,各县、区、局、厂、矿12904人。1981年,为银行、农村公社、经营管理、计划生育部门,招收两批干部,总计142人;为1001名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刑警、法警、交警办理了转千手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分配当工人的231名中专毕业生,重新安排了干部工作,录用6名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从在职职工中吸收录用了272名技术干部。其中,大专毕业生26名,中专毕业生246名。分到林业154名、农业38名、财贸17名、工交53名、文教6名、卫生4名,为600多名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刑警、法警、交警办理了改千手续。1982年,为税务系统招收录用了135名干部;为401名治安民警、户籍民警、刑警、法警、交警办理了改干手续。1984年,经文化考试,全面考核,全市10585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工商、物价、税务、金融单位招收录用215名干部。1985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检察院吸收录用了85名干部。根据黑人联字〔1985〕98号文件规定,在“五大”(刊大、电大、职大、业大和函大)毕业生和1976年以前入学的中专毕业生中,吸收录用805名国家干部。
二、干部监察
1953年5月19日,经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人民监察委员会。1958年4月,市人事监察处正式成立,当年共受理人民来信20件,来访3次。其中,属于公民控诉11件。处理贪污盗窃案件88件、88人。其中,商业系统82件、工交系统1件、农林系统1件、文卫系统2件、财经系统2件,其贪污盗窃款项达3308757元。
1960年,全市共有右派分子134名,包括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25名。其中,党员9名、团员25名、群众25名,科、股长16名、医生5名、护士7名、工程技术人员16名、教员24名、学生5名,一般干部56名。
1962年对违反政策、违反财经纪律的61起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违反中央关于增产节约紧急指示,借工业调整、关停并转之机,私分物资的18起,贪污盗窃22起,腐化堕落,乱搞两性关系9起,损失浪费,投机倒把各1起,玩忽职守、贻误工作6起。此外,受理来信来访45件。其中,违反政策25件,打击报复5件,要求改变原处分15件,都分别进行了处理。其时,全市43个生产大队均建立了监察委员会。
1963年,以增产节约和“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为中心,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全年共检查处理148起案件。其中,违反政策法令的44件;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3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8件;拨弄是非,破坏团结6件;丧失立场,包庇坏人3件;贪污盗窃,投机倒把35件;腐化堕落乱搞两性关系22件,其他27件。根据“严肃谨慎、区别对待”,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开除干部队伍9名,警告处分9名,记过8名,记大过19名,撤职6名,降级5名,降职的7名,开除留用的5名,免于处分的23名。其中,局级5名、科级15名、一般干部44名。为加强基层单位监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两个农村人民公社、30个生产大队、139个生产队,配备286名监察干部。
1973年,地区人事局内设监察科。次年,接待来信来访242人次。其中,属于复职的75人次,落实政策的37人次。处理23件,其中属于积压5年以上的8件。
1975年,各级人事部门传达贯彻省地监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了机构,充实了监察干部。明确了任务和范围。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全区共查处非党干部违纪案件128起。其中,蜕化变质分子1人,丧失阶级立场1人,贪污盗窃28人,腐化堕落25人,“搞资本主义活动”4人,搞封建迷信大办婚丧事的2人,迫害知识青年的10人,搞特殊化的2人,无组织无纪律的10人,隐瞒家庭出身和历史的1人,违反政府法令的14人,其他27人。其中,被开除干部队伍的45人,开除留用察看的2人,记大过25人,记过17人,警告处分6人。
1976年,开展遵纪守法教育,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全区检查处理152起非党干部违纪案件。其中,蜕化变质分子6起,贪污盗窃33起,腐化堕落33起,其他性质的79起。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态度,开除59人,留用察看54人,撤职降薪7人,其他处分71人。还处理85起控诉,申诉案件。
1977年,全地区共检查处理非党干部违纪案件153年,占非党干部总数的0.64%。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49起,腐化堕落44起,违犯国家政策法令23起,其他性质的37起。根据其性质、情节开除61人,开除留用察看25人,撤、降职12人,受其他处分的55人。
1978年,检查处理非党干部违纪案件48起,直接审批35件。其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4件,腐化堕落10件,违犯国家政策法令1件,其他性质的23件。开除31人,开除留用察看的2人。1997~1982年,根据中央〔1979〕55号文件规定,在市委右派改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市统战部为主,由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参加成立了右派改正办公室。从1979年3月始,到1982年底结束,全市共纠正右派298人,均恢复了干部职务。对起义投城的6人,恢复了干部职务。接待来信来访286件次,结案处理158件,查处违纪案件170件,开除19人,行政处分的65人。此间,纠正冤、假、错案22人,均恢复干部职务。对83起申诉案件进行了复查,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其中58名撤销了原处分,并安排了干部工作。
1983年,接待来信78件,来访近100人次,受理干部违纪案件21件。其中,经济案件占75%,经查处开除7人;给53人纠正冤、假、错案,恢复干部职务。为3名台属落实了政策,恢复了干部职务。1984年,给42名干部冤、假、错案平了反,查处14起违纪案件。1985年,恢复和处理干部违纪案件44起,为处理偏重的18名干部,恢复干部职务。为处理不合理的6人,重新调改了工资,并发放了抚恤金。
市干部奖励工作自1982年始。当年,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年终评奖的职工总数为57990人,评出获奖者391人,占职工总数的0.0679%。其中,授予升级奖励的5人、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的25人、记大功的73人、记功的288人。1983年,参加年终评奖的职工总数12641人,评出获奖者1363人,占职工总数的10.78%。其中,授予升级奖励的17人、授予模范工作者173人,记大功的368人,记功的805人。1984年,参加年终评奖的职工总数为14793人,评出获奖者2071人,占职工总数的13.62%。其中,授予升级奖励的173人,授予模范工作者352人,记大功576人,记功的970人。1985年,在“5·23”火灾复建中,对有特大贡献的2名干部和在“8·16”抗洪救灾中有特大贡献的1名干部,给予晋升1级工资奖励。
196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握使用的暂行规定,按照省2.9%(企业仍按3%)的指标由市财政局统一筹集,人事局统一掌握使用。1961年1~9月,共收入1.5万元,支出9488元,临时补助99人次(林业除外)。福利费管理使用,采取市统一管理分别掌握互相结合的办法。对市直机关国家行政开支干部的福利费,由市人事局统一管理使用;对市直各局所属企业开支的干部福利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省规定的由事企业费开支干部的工资总额中提成分别掌握使用;对各人民公社的干部福利费,由各人民公社人事部门具体掌握使用。
1962年,本着困难大多补,困难小少补的原则,除临时补助外,集中在春节、5月1日、10月1日进行困难补助。全年共补助509人次,使用福利费60013元。还根据中央和省通知精神,对职工生活困难情况进行了模底调查。
1963年,以临时补助为主,与平时补助相结合,全年收入87470元,共补助512人次,支出福利费67805元,占年收入的77.5%。
1974年,自三季度始,从地直机关开支的1499名工作人员的单位,每年提取33500元的福利费收归地区人事局统一掌握使用。每次补助面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1975年,全区共有老弱病残干部1236人,安置296人,占老弱病残干部总数的23.9%。长期供养1人,退休295人。为地直机关职工困难补助367人,补助面为20.5%,补助金额24655元。
1976年,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制定了《退休干部管理教育的暂行办法》。全区共办理退休干部307人。其中,地直机关92人,重新核定遗属补助共47户,春秋两季困难补助559人,金额25400元。临时困难补助12人,金额1010元,定期补助4人,金额1080元。
1977年,地革委机关工作人员困难补助332人次,金额27750元,职工遗属困难补助27人。办理114名退休职工,其中地直机关41名。
1978年,办理遗属定期补助11人,遗属临时性补助4人,职工换季补助510人次,金额13670元;慰问退、病休职工172人,金额1084元,职工定期补助7人次,金额1030元。
1981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春秋换季和临时困难补助439人,金额37300元,长期困难补助13人,金额3120元,新年春节期间对病休人员慰问支出1200余元。审查办理退休761人,退职1人,离休14人。
1982年,在春秋换季对职工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定期困难补助计779人次,补助总金额42341元,为机关两个食堂、托儿所、理发室、浴池及女职工补助近5000元。为489人办理了离退休手续。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已退休并符合离休条件的,进行了复查,为406名老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
1983年,为991名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1984年,为330名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1985年,用福利费帮助614名受灾干部解决了生活困难。为149名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