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章 民政

第六篇 民政 劳动

第一章 民政


  1953年2月,伊春县设民政科。1958年7月,县改市称市民政局。1964年6月,市改特区时仍设民政局。1967年5月5日,市成立革命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下设民政组。1968年10月,民政与劳动合并,称民政劳动组。1969年2月分开。1970年4月,民政劳动再次合并,成立地区民政劳动局。1973年1月,设立地区民政局。1979年12月,恢复伊春市后,仍设市民政局,直至1985年。其主要工作为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婚姻登记、社会救济、农村救灾和扶贫、社会福利生产、殡葬管理、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等。
  市民政局对铁力、嘉荫二县民政局和伊春、带岭、南岔、金山屯、西林、美溪、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旺河、乌伊岭15区民政局(科)业务上负责指导。市民政局直属单位有友好社会福利院、伊春殡仪馆、南岔殡仪馆(南岔区代管)、新青殡仪馆(新青区代管)、市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南岔区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南岔区代管)和市社会福利综合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