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层政权 建县初,在全县城乡设立伊春、带岭、南岔、翠峦4区,朗乡、小白、带岭、南岔、浩良河、美溪、乌马河、翠峦、双子河9镇和69个居民委员会、22个行政村。1956年12月,全县调整为伊春、带岭、南岔、浩良河、大丰、美溪、五道库、乌马河、乌敏河、翠峦、双子河、红山、五营13镇,中兴、木曾、晨明、永林、佳林5乡,120个居民委员会。1958年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到1970年伊春地区时,辖带岭、南岔、大丰、西林、美溪、伊春、乌马河、翠峦、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15个区和铁力、嘉荫2县。县区下设13个人民公社(东升、东方红、浩浪河、晨明、乌拉嘎、富饶、保兴、结烈河、铁力、田升、神树、朗乡、年丰)、2个镇(五星、朝阳)。1971~1980年,全市先后又增设了大兴、向阳、常胜、沪嘉、红光、桃山、红旗、卫国、工农9个人民公社。1982年,根据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市民政局派员到南岔、西林、美溪、友好、上甘岭、翠峦、乌敏河7个区,对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行调查,提出《关于全市基层政权建设情况和整顿意见的报告》。同年11月,市政府从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妇联和各区抽调53人组成工作组,进驻乌敏河区乌马河街道办事处进行整顿试点,为全市开展基层政权组织整顿工作提供经验。1983年5月,召开全市基层政权组织整顿工作会议。6月,全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整顿工作全面铺开。到11月末,整顿工作基本结束。整顿前全市有街道办事处49个,居民委员会626个。整顿后街道办事处为212个(不包括镇辖办事处),居民委员会887个。与此同时,省在铁力县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试点,6月末结束。经过试点,该县建立乡人民政府4个、镇人民政府5个、村民委员会91个。
1984年,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和全省建乡工作会议的部署,2月开始准备,3月全面铺开,5月末完成了建乡工作,全市建立10个乡、5个镇(不包括铁力县)。除了伊春区东升乡没设经济管理委员会外,其它乡、镇均实行了党、政、企分设,基本改变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在建乡的同时,还按照宪法规定,建立村民委员会143个。
1985年,为适应城乡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制订了建制镇的发展规划,推动了小城镇的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将南岔区晨明乡改为镇。解决了伊春市与汤原县亮子河一段行政区界限的争议问题,亮子河发电厂的工业区和生活区统划归伊春市行政区域。同年,提高了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增加到40元。对退下来的老同志,按规定发给了退养金。(见附图)